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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党风离不开群众监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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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07
第1版()
专栏:社论

  搞好党风离不开群众监督
贯彻《准则》,搞好党风,是当前党内外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必须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是“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的有力措施,是搞好党风的重要保证。
每个共产党员,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以至党的领袖人物,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这是我们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的。因为我们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所以我们的一切言行,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并为人民群众的最大多数所拥护。通过党和群众的监督,随时发现和纠正我们自身的缺点和错误,是我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表现,也是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需要。
我们党是有接受群众监督的优良传统的。在战争年代,任何主观主义、官僚主义、不听取群众意见、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可能在与敌人的生死搏斗中造成对我们的不利和损失,甚至要为此而付出血的代价。严酷的斗争环境,使我们的同志时刻警惕自己必须和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一刻也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当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之后,许多党员担负着领导职务,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地位的变化,威信的提高,使有些同志只看到自己是领导,而忘记了自己首先应该是公仆,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比以前降低了。从五十年代后期开始,政治运动频繁,党内外的民主生活出现了很不正常的状况,群众监督变得很困难。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党受到空前严重的破坏,党内外群众监督根本谈不上。我们党之所以受到这么大的挫折,犯了这么大的错误,又持续了这么长的时间,这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中央强调加强党的组织生活,强调开好各级党的代表会议,强调在日常工作中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强调加强信访工作,强调在报纸上公开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错误,都是为了恢复群众监督的优良传统,把我们的党风搞好。但是,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没有从历史的错误中汲取教训,对于自下而上的群众批评和监督,不是抱着热忱的欢迎和鼓励的态度,而是找出种种理由来推脱和排斥。这种态度是很不对的。
“领导层的问题在班子内解决就行了,党员的问题在党内解决就行了,何必要拿到群众中去呢?”看来,这些同志并不否认党的监督,但却对群众的监督不以为然。这种观点未免失之偏颇。党组织的监督是必要的,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同样必不可少。因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整个党的风气,不仅与每个党组织的领导成员、与每个党员密切相关,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现在的党风问题,影响及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风气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风的好坏。党内的不正之风和有些人的违法乱纪,在群众中有议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它已经不只是个党内的问题,而且是个社会问题了。何况现实生活中还有“官官相护”的事情发生,有些理当严肃处理的案件,或因为“你有错、我也有错”,互相包庇;或因为“抬头不见低头见”,怕撕破脸皮,处理起来轻描淡写,罚不当罪。这就说明,关起门来是搞不好党风的。因此,我们应该主动征求群众的批评意见,敢于在群众面前承认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并在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改正。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无损于党的威望,而有利于消除那些违犯党规党法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的不好影响。有些党员一听说要接受群众的监督,似乎就是对他的党性的不信任,是丢面子的事。其实恰恰相反,能够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是有觉悟的表现,是党性的表现。当然,对触犯党规党法的同志进行批评,乃至党的纪律处分的时候,我们并不反对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解决问题的范围,但这决不意味着可以把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秘密起来,决不意味着可以不要群众监督。
“强调群众监督,是不是又要象过去那样发动群众来搞什么运动了呢?”当然不是。这是完全不必要的顾虑。粉碎“四人帮”之后,通过拨乱反正,总结搞“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我们痛切地认识到,今后再也不能象过去那样搞政治运动了。十年“文化大革命”运动,一场史无前例的浩劫,不是救了我们的党,而是害了我们的党。在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四化建设上来的今天,如果谁再把搞好党风的希望寄托在搞政治运动上,那无异于庸医开的药方。但是不搞政治运动,并不是群众监督也可以不要了。群众的监督确实也有一种压力,但这是一种正气,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可以起到约束和规劝的作用,有利于我们的同志克服缺点,改正错误。现在的情况往往是刚要反对一种错误的倾向,刚要办一件整顿党风、严肃党纪的事情,有人就马上联想到搞运动,甚至以“不要再搞运动”作挡箭牌,来反对群众正当的意见和呼声,抵制党的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其实,这些同志并不是不懂得用发动群众搞运动的办法来整党,同坚持群众监督的原则之间的本质区别,而是还缺乏把自己的缺点、错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勇气。
“把党内的问题捅到报纸上去,今天披露一个违法乱纪的案子,明天刊登一条群众的批评意见,这不是给自己脸上抹黑吗?”这个看法也是错误的。当前,忽视群众监督必要性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有些同志对利用报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不了解和非难。粉碎“四人帮”以来,报纸在党委的领导下,注意反映群众的呼声,有选择地刊登了为数很少的一些揭露和处理违法乱纪的典型案例,体现了群众监督的力量,推动了各项工作,有利于端正党风,提高了党委的威信,广大群众是高兴的。应该看到,在党内外民主生活正在逐步健全起来的今天,广大群众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的手段虽然比过去多了,但是还不够充分。群众对有些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对他们违法乱纪、搞特殊化的行为进行揭发批评,受到的并不都是欢迎,相反,有的遭到冷遇,甚至打击报复。群众热情地进行监督,却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上级领导机关和宣传舆论单位有责任给群众以支持,有义务帮助那些至今仍在败坏党风的同志猛醒。这是一件洗刷掉灰尘和污浊的好事,怎么是抹黑呢?在报纸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一向坚持的方针,早在延安时期就是这样做的。全国解放不久,党中央在一九五○年四月十九日作出《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决定》,就特别强调在报纸刊物上展开对于我们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性;在一九五四年作出的《关于改进报纸工作的决议》又指出:“报纸是党用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最尖锐的武器。为了广泛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各级党委应充分地和正确地利用报纸这一有力的武器”。“各级党委要经常注意,把报纸是否充分地开展了批评、批评是否正确和干部是否热烈欢迎并坚决保护劳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作为衡量报纸的党性、衡量党内民主生活和党委领导强弱的尺度;要保证党委的机关报能够经常地开展正确的健全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通过报纸广泛地吸收来自人民群众的意见,正确地负责处理人民来信。”这些指示,并未过时,对搞好报纸工作,加强群众监督,至今仍具有现实意义。现在有些同志怕登报批评,怕群众监督,恰恰说明群众监督是必要的,是起作用的,只是有些同志一时还不够习惯,报纸的这种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罢了。
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敢于监督,乐于监督,是一种可喜的现象。这是我们党内外民主生活逐渐正常化的重要标志,是我们党兴旺发达的标志。当人民群众看到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能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这种监督足以制止那些违法乱纪的现象,各级领导又能自觉地集中群众的智慧,化成促进四化的力量,那么,谁还会对搞好党风心存疑虑?谁能不信心百倍地投入四化建设中去呢?搞好党风,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党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实现四化的信心。每个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之下,时时意识到党和群众在监督着我们,一定要用模范遵守《准则》的实际行动,把我们的党风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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