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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封锁 保护竞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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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0
第2版()
专栏:

  打破封锁 保护竞争
  新华社记者述评
随着企业自主权的扩大和市场调节的开展,各行业、各企业之间逐步展开了竞争。它对于调动生产单位和劳动者的积极性,推动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正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有些单位却采取种种手段限制竞争,抑制先进,保护落后。
今年三、四月间,天津举办了商品交流会,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许多单位约一万人闻讯前来参加,11天内成交额达4亿多元,其中天津同外地的成交额就有2亿多元。天津市最近开辟的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天津同外地成交的产品也在半数以上。但是,在商品成交或签订订货合同以后,有些地区的行政领导机关却以“保护当地工商业”、安排“本地区配套产品”为名,不准购买外地的先进产品;有的地区采取银行不付款或不供应燃料等手段,迫使买主取消合同,退掉已经成交的商品。这种人为的封锁,切断了商品的正常流通渠道。
各地的实践证明,竞争能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生产物美价廉、适销对路的产品。相反,如果用封锁的办法,拒绝先进产品进入本地区,不准本地区购买外地先进产品,那就既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本地企业水平的提高。
天津市的电机产品不如上海的质量好。过去,天津为了“保护”本地产品,就不进上海货,结果,生产单位长期故步自封,产品质量并没有得到提高。今年年初,天津市允许用户购买上海的电机产品。因此,天津市的电机产品失掉了一些老用户。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单位着急了,采取措施赶先进,仅仅几个月时间,产品质量就有了较大的提高。天津市静海县电焊条厂的产品过去一律由物资部门收购,因为它的成本高、质量低,很难卖出去,弄得物资部门自身经营也发生了困难,最后不得不停止收购他们的产品。由此可见,企图用行政手段保护落后,终久是保不住的。
要保护竞争,就要广开流通渠道,为竞争开辟市场。除国家分配的、统购统销的产品必须执行国家购销计划外,其它产品不论生活资料、生产资料都应允许进入市场,自由销售,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择优选购,这对改变过去物资部门、商业部门独家经营的“官商”作风,有极大好处。原来,天津市许多机电产品归机电公司独家经营,他们不论质量好坏,以行政手段把机电产品分配给各企业用户,用户没有选择的余地,称他们是“惹不起,靠不住,离不开”。
今年以来,全国二十多个省、市的机电产品进入天津市场,独家经营变成了多家经营,许多老用户购买了外地的产品,就要求天津机电公司退货。面对这一新的形势,机电公司改变经营方法,对制造机电产品的工厂不再统购包销,而是择优进货,对用户不再强行分配,而是主动上门为用户服务。结果,今年上半年,这个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天数缩短了,销售总额和利润也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总之,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开展竞争,对于提高经济效果,把经济搞活,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步伐,有重大的作用。我们要打破地区封锁,积极地开展竞争,保护竞争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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