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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地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云南日报》短评摘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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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0
第2版()
专栏:

  有计划地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
  ——《云南日报》短评摘要
本报讯 《云南日报》8月1日就昆明市一批个体工商户领到开业执照发表短评,摘要如下:
昆明市给395个个体工商户发了营业执照,这项措施对发展生产,活跃市场,方便人民生活,将起明显积极作用。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恢复并有计划地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城乡个体劳动者经营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补充。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有相当一部分小商品的生产和服务行业的项目,还得靠手工劳动,而且宜于分散经营,不仅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现在无法全部代替它,就是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它仍然有存在的必要。云南地处边疆,交通不便,民族众多,生产发展水平低于全国一般地区,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恢复和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显得更为需要。在一些交通不便的分散山区,应积极发展一批当地的和附近城镇的个体商贩,挑货郎担走村串寨,进山下坝,又购又销;在征得生产大队同意后,也可以组织有的社员搞“农兼商”或季节性经营。这样做,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服务质量的提高。
有的同志对抓这项工作还有顾虑,怕被说是搞倒退,支持发展资本主义。其实,恢复和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正是接受历史教训,顺应客观情况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过去,云南省城乡有相当数量的个体工商户。后来,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采取的一些政策不当,个体工商户几乎绝迹。结果是商品流通不畅,人民生活极不方便。党的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各项经济政策的落实,云南省已经恢复了5,000多个体工商户。城乡人民买东西、修理日用品方便多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正是补充国营和集体工商业之不足,这是前进,不是倒退;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靠自己的劳动谋生,不剥削他人,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因此,我们应当继续肃清极左思潮的流毒,大胆地积极地做好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户这件重要的工作。
对于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也要进行必要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要使他们了解这项政策的意义,给予应有的社会地位,使之安心经营。他们的合法利益应当受到保护;工商管理部门要搞好发证登记,开、停业管理工作;在批发商品上要一样对待;为了鼓励个体商贩进山购销,在政策上应有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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