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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十六区蓝靛厂村村干部集体贪污 中共十六区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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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4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京市十六区蓝靛厂村村干部集体贪污
中共十六区委会报告处理结果编辑同志:
我京市十六区蓝靛厂行政村村政府,存有赈济小米三千六百余斤。该村长王春生、农会主任王某等十四人,竟将该项存粮私自均分。在毛主席领导下的新中国岂能容许此类腐败分子存在?请编者同志转有关部门调查答复。
赵建文
中共京郊第十六区委会的答复编者同志:
蓝靛厂干部贪污确是事实,赵建文的信中所说的数目亦大体不差。但这部分粮食,并非赈济贫民的。其中有三百二十一斤,经区干部(原蓝靛厂工作组长)于仲库同志作了公益之用(如修理了厕所、村政府风门等费用)。另外二百四十斤借给了生活困难的村干部。现在尚存三十六斤,亏秤一百二十三斤。余数二千八百八十斤,其中一千八百八十斤被村干部(包括村长张其昌、农会主任王纪恒及村文书展代君等)十四人集体贪污。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今年春耕生产工作开始后,即曾听到群众反映。在五月中,经工作组将事实查明。那时因在该村工作之原工作组同志忙于郊委所布置的春耕检查工作,使这一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现将处理结果奉告如下:
村长张其昌已予撤职处分。财粮委员程荫庭、通讯员雷玉成亦予撤职处分。副村长王春生,向群众承认错误及道歉,并记大过一次,留职察看。文书展代君、公安员王振林则予以批评教育处分。农会委员安玉德、窦松林撤职。其他委员及农会主任予以批评教育处分。
关于该项粮食的处理办法是:除经工作组于仲库同志同意动用作公益用的三百二十一斤粮食外,其他经村长同意借出,及各干部所贪污之粮食等,要他们在秋收后有能力归还时完全退回。
中共京市第十六区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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