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3阅读
  • 0回复

陈银华盗窃故宫珍宝被判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3
第1版()
专栏:

陈银华盗窃故宫珍宝被判无期徒刑
据新华社北京8月12日电 新华社记者黄智敏报道: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公开宣判,对盗窃故宫珍宝“珍妃之印”的罪犯陈银华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5岁的陈银华,原为湖北省应山县花山电站修理工人。1979年8月,陈银华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同年10月2日,陈银华伙同劳改犯王安本(王犯另案处理)从劳改场所逃出来,一起流窜到广州,结识了高伟汉等人。这伙人在广州多次策划逃往香港的路线、经费等问题。陈银华主动承担筹集去香港所需的费用,并为此决定到北京故宫盗窃黄金。今年2月1日下午,陈银华潜入故宫。故宫闭馆后,他翻墙跳进珍宝馆内,撬开养性殿西暖阁的玻璃窗,进入陈列室,撬开陈列柜,盗走一枚金制重13斤6两的“珍妃之印”。当其越墙逃跑时,被当场抓获。
陈银华从劳改场所脱逃后,先后作案39起,计窃得人民币2,500余元,手表32块,毛线20余斤,被面、床单和各种衣物等200余件,价值5,000余元。陈银华在服刑期间抗拒改造,乘隙脱逃,到处流窜,大肆盗窃,盗窃数额巨大,特别是盗窃国家珍宝,性质极为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惯窃罪和脱逃罪。法院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了判决。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