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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调整劳动政策发展集体经济 对集体企业的职工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提级、劳动保护等作了新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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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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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安庆市调整劳动政策发展集体经济
对集体企业的职工管理、工资待遇、晋升提级、劳动保护等作了新的规定
新华社合肥8月13日电 安徽省安庆市最近发出文件,对这个市现行劳动政策中不利于发展集体经济的某些规定作了调整。
安庆市的这个文件规定,凡具备独立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银行建户条件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集体企事业单位,今后统称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名称上不再人为地搞“大”、“小”之分。凡经过批准吸收进入集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纳入劳动部门对集体职工的统一管理范围;从领取报酬之月起,计算工龄。
新办企事业的职工工资待遇,要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工资水平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可以低于、平于或高于国营企业。工资形式上,凡能确定劳动定额的单位或工种,都可以实行直接的计件工资制;不能实行个人定额的,可制定班组定额,实行间接的计件工资制;对无定额计时工资,也要有相应的浮动数,即计时(固定)工资加奖励,浮动工资应占计时工资的三分之一。
新工人的晋升提级,在学习期间,可参照国营企业的学徒待遇,但可不受国营企业学徒年限的限制。通过学习培训,按其独立操作和技术(业务)熟练程度,实行考工升级。
文件说,新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不同的劳动岗位上,参照国营企业的规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同时根据各企业生产经营条件,老年职工也可享受退休、退职、退养待遇。粮食部门要根据生产劳动的不同工种,给予与国营企业同一工种的粮食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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