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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砍树卖木头”的单一经营为多种经营 围场县150个大队实行林工商联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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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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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改变“砍树卖木头”的单一经营为多种经营
围场县150个大队实行林工商联合
据新华社石家庄8月13日电 今年,河北省围场县150个山区大队实行林工商联合经营,收到显著经济效果。每立方米木材收入比过去出售原木增加4倍,今年上半年企业收入达到100万元。
围场县山场广阔,过去由于分散经营,受资金、技术、设备、运输等限制,形不成加工生产和商品竞争能力。许多林区社队除向国家出售一定量的原木外,每年大约近9,000立方米可以加工的木材,或被当柴烧掉,或烂在山里。木材不能合理利用,集体和社员收入甚少,到1978年,全县有17.4%的林区大队人均收入不足50元,长期处于“抱着金碗要饭吃”的穷困状况。
为改变“砍树卖木头”的单一经营为多种经营,充分利用当地林木资源增加收入,去年县革委会社队企业管理局出面组织,有100个大队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起73个木制品加工厂,实行联合经营。当年企业收入118万元。今年参加联营的大队达到150个,联营加工厂发展到100个。加工厂联合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公社、大队自己建厂,谁建谁有。社建联合加工厂,由自愿参加的大队联营。原料、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资金、运输手段等由参加联营的大队提供。独立核算,利润由联营大队按比例分成。二是有木材的单位和无木材有技术或有资金的单位联合建厂,实行有代价的协作,除木材基价外,加工纯利润由加工厂返回产材单位三分之一。所有联营加工工厂的生产,除木材外的辅助原料供应、技术人员的培训、产品运输销售以及对内对外签订业务合同等,均由县社队企业局供销公司具体承办。供销公司除扣留运费和管理费外,所有利润都返还联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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