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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对危害农田的工厂罚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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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4
第2版()
专栏:

淄博市对危害农田的工厂罚款
山东省淄博市一些工厂排放有毒、有害污水,造成了博兴、桓台两县三万多亩小麦绝产和减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最近淄博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工厂向社队赔偿损失二百零三万多元。
为了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情况,淄博市决定责成有关厂对有毒、有害污水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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