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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二号”为什么会翻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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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5
第3版()
专栏:

“渤海二号”为什么会翻沉?
龚璞
“渤海2号”翻沉的原因是违背了船体性能的要求和迁移井位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并非设备问题,更不是遇到了“不可抗御”的天灾,完全是由于不尊重科学造成的。
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从国外引进的“渤海2号”自升式钻井平台,在渤海湾迁移井位的拖航作业中不幸翻沉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人士的严重关注。
海洋石油钻探,不仅与陆地钻探一样,要使用各种复杂的机械、仪器,向深达数百米甚至数千米的地层开战,看不见、摸不着;而且终日与大海、风浪打交道,情况复杂,稍不注意,很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事故。
海洋钻探装置分为固定式和可移动式两类,固定式称为固定平台,它们一般不受风浪的影响。可移动式装置,称为钻探船,设计时都要考虑到具有一定的抗风浪能力,遇到不可抗御的气候、海况,可以根据天气预报,提前采取措施,至少可以将人员安全撤离。不管固定式装置还是可移动式装置,全都设有一定的防火和防井喷设备。因此,尽管从事海洋钻探存在着种种不安全的因素,只要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就可以避免损失,或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渤海2号”翻沉的呢?
“渤海2号”的翻沉,并不是设备有问题,也不是遇到了“不可抗御”的天灾,而是由于不按客观规律办事,不尊重科学造成的。
“渤海2号”是1973年从国外引进的先进设备,是一台非自航的可移动式海洋钻探装置,称为自升式钻井平台。它由沉垫舱、桩脚及平台三部分组成。沉垫舱又叫做压载舱,钻井时注水使之下沉,总计可装压载水2,000多吨。桩脚有四条,每条高72米,直径2.6米,可自动升降,钻井时插入海底,完钻后起拔抬升。平台上安装钻探机及其它设备。工作或者停泊时,都得借助液压机构将平台抬升到高出海面、波浪影响不到的安全高度(一般高出海面8~9米,有的达15米、20米)。整个船体重2,630吨,平台上可变负载800吨,工作时另可加负载500吨。如要迁移井位,首先要卸除可变负载,选择合适的气候、海况,使平台下降到海面(降船),将沉垫舱抬升并和平台贴紧,才能把舱内压载水排出,不使船吃水过深,使干舷高度在拖航时保证在安全范围之内,以增加稳性和抗御风浪袭击的能力。
“渤海2号”的翻沉,正是由于违背了船体性能的要求和迁移井位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定。这条船的说明书上明文规定:降船气象条件与升船时一样,为四级风。可是这次拖航之前,三个气象台都报出有6~7级大风,照理不应降船,但是却强迫降了船。这次拖航需要48小时,气象台只报了12~24小时天气情况,如要拖航,理应对60~70小时的气象进行认真的分析,但是,这样的分析也没有进行。在钻探船拖航过程中,没有必要的人员应一律撤离,应该排去的压载水要排去,应该卸载的可变负载要卸掉,平台上的设备一定要固定牢。但是,“渤海2号”在这次拖航中不仅未卸载减人,相反,还增加了机关和修船厂等单位十余人。尤其令人惊异的是,拖航前明知一台潜水泵落水可能掉到了沉垫上,理应打捞起来再拖航,可是却没有给予打捞的时间,致使平台与沉垫不能贴紧,船体的稳定性大为降低,造成通风口帽在大风中被打坏,大量涌进海水,本来稳定性就差的船体,更加失去平衡而翻沉。钻探船拖航时本应有三条拖船参加,一条主拖,一条助拖,一条护航,但是可怜的“渤海2号”却仅仅有一条船为它拖航。
蔑视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就是“渤海2号”翻沉的原因。
(原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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