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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决定克服盲目生产 统筹产销业务拟定生产计划 通过火柴规格标准等决议,促使改善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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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5
第1版()
专栏:

  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决定克服盲目生产
统筹产销业务拟定生产计划
通过火柴规格标准等决议,促使改善经营。
【新华社三日讯】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在六月五日至八日召开了全国火柴工业会议,对于火柴工业的现状,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研讨。会议认为,近年来由于盲目地发展与增产,各地火柴工业的生产能力和产量都已超过需要,而造成了火柴生产过剩的现象。为改变这种情况,必须组织全国火柴工业进行有计划的生产,根据实际的需要来拟订生产计划,才能避免浪费而使火柴工业逐渐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
会议采取火柴消耗量按照各地人口推算等方法,慎重地拟订了今年下半年的生产计划,确定全国火柴月产量为四万八千七百八十箱,自七月份起开始执行。其中全国各大行政区的分配额,计东北为五千八百四十箱,华北为九千箱,华东为二万零二百四十箱,中南为八千箱,西北为一千三百箱,西南为四千四百箱。将来各地实际需要情况如有变动时,可由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斟酌调整,以期确实达到产销平衡。
为了贯彻执行这一生产计划,会议决定:各地工业主管机关需在中央人民政府轻工业部领导下,负责分配生产任务、监督执行及审核价格。在分配生产任务时,应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并在公私兼顾、扶助进步、照顾全面、照顾历史等原则下,协商处理。各地公私营工厂,则可根据民主自愿的原则,在当地政府指导之下组织以大行政区或主要都市为范围的联营组织,以统筹生产、推销和原料供应等业务。同时,会议又决定:除各地现有火柴工厂应停止扩充设备外,新厂的设立必须限制,以便保持产销平衡。
为提高火柴品质,会议规定今后只造安全火柴和硫化磷火柴两种;并通过了关于上述两种火柴规格标准的决议。过去少数地区制造的黄磷火柴,对于制造工人和消费者的卫生安全,危害甚大,今后应一律停止制造。会议为促使各地公私营火柴工厂切实改善经营、降低成本、提高品质,又通过了安全火柴与硫化磷火柴用料消耗标准的决议。各地工业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此项用料消耗标准,按期审核火柴价格,防止投机操纵的现象发生。此外,会议认为,火柴规格标准统一采用度量衡公制问题,因牵涉到制造设备及包装材料等方面,各地火柴工厂可按照实际情形,逐步改进,以便争取于一九五一年起统一实施。
关于火柴原料的生产与供应问题,会议初步研究了全国火柴原料的生产情况,认为各种主要原料在国内已有自行制造、逐步达到自给的条件。今后各地公私营火柴工厂,应尽先采用国产原料。各地火柴原料制造工厂,则应采取必要的步骤,改良设备,增加产量,提高品质,供应全国火柴工业的需要。会议为此通过了关于统一火柴原料名称和火柴原料规格的两个决议,作为努力改进的目标。
这次会议是在公私兼顾、调整产销的方针之下召开的,是火柴工业从盲目生产、盲目竞争的状态走向计划产销的一个开端。但要贯彻执行会议所决定的生产计划,除了各地工业主管机关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与统计监督外,还需要各地公私营火柴业者自觉地起来遵行会议的一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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