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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明的对比——两个家庭对犯罪子女的不同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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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5
第4版()
专栏:

鲜明的对比
——两个家庭对犯罪子女的不同态度
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盗窃和倒卖黄金的案件。这起案件共涉及在北京的13名犯罪分子,其中干部子弟12名。他们都是30岁以下的青年工人,有正当的职业。这些人虽然家庭经济条件很优裕,但是为了吃喝玩乐,大肆挥霍,竟去盗窃倒卖黄金,从中获利。在了解这起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多数家长在自己孩子犯罪问题上,能够正确对待。但也确实有少数家长在孩子犯罪以后,不是积极地协助司法机关去做好孩子认罪服法的思想工作,反而对孩子的罪行进行袒护。杜晋燕的父亲和许锡迎的母亲在对待孩子犯罪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就是明显的对比。
许锡迎是中国科学院一○九厂的青年工人。他的母亲赵春荣,是一位年近七旬、忠厚诚实的家庭妇女。去年9月27日下午,赵春荣的二儿子许锡迎发薪后,按惯例向她交了20元生活费。可是,赵春荣发现儿子的钱包里还有50多元钱,心里有些不解。29日上午,赵春荣在给儿子换褥子时,又发现褥子底下有100元钱。下午,许锡迎的一位表姐来了,聊天时对许锡迎说:“平时你要节省一点,存些钱,将来我给你介绍个对象。”表姐的话音刚落,许锡迎拿出一迭钱,在他母亲和表姐面前晃了一下说:“我有钱!”赵春荣发现儿子有这么多的钱,便产生了怀疑。
当天,赵春荣把自己的怀疑,告诉了两个女儿。母女3人商量后,决心问个水落石出。当她们问许锡迎钱的来路时,许神色紧张,一会儿说是拣的,一会儿又说是攒的。赵春荣越琢磨越觉得很不对劲,于是决定把大儿子叫回来,弄清许锡迎100多元钱的来历。赵春荣坚定地说:“犯法的事咱们绝对不能干。”
29日下午,许锡迎的哥哥回家以后,听了家里人的介绍,也觉得许锡迎的钱有问题。一家人反复做许锡迎的思想工作,对他说:“咱们可不能拿人家的钱,这是不义之财。”10月8日,全家人在一起吃晚饭时,许锡迎终于痛悔地说:“哥,姐,我做了一件错事,我和车间一个姓杜的青年倒卖了一块黄金板。他卖了400元,分给我200元。”最后,许锡迎要求哥哥把他偷黄金板倒卖的情况向单位报告。
10月9日,哥哥把许锡迎倒卖黄金板的事报告了一○九厂。
许锡迎坦白自首的消息传到一○九厂以后,全厂职工对赵大娘不徇私情的崇高品质十分钦佩。许锡迎经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策动许锡迎偷黄金的是一○九厂的徒工杜晋燕(其父杜志彬,系国务院某管理局副局长)。去年9月13日杜晋燕策动许锡迎盗窃黄金板453克,价值5,436元。9月19日,许把偷来的金板交给了杜晋燕。当天,杜把金板卖了750元和一台录音机。杜晋燕对许谎说卖了400元,分给许200元,其余全部独吞。
杜晋燕独吞千元款物,吃出了甜头。10月中旬的一天,他乘许锡迎精神病复发之机,骗走了许的工作间和工作台的钥匙,利用中午车间没人的机会,独自进屋,盗窃高纯度碎金条750克,价值8千余元。这些黄金经过十多人转手倒买倒卖,层层获利。
在调查、审讯过程中可以看出,这12名犯罪分子的人生观的主导思想是“吃喝玩乐”,用他们自己的话说:“老子有钱,不吃、不喝、不乐,这辈子算白活。”有的说:“好好干,了不得不就是当一个工人吗?还是趁有钱先把福享个够!”杜晋燕在检查里这样写道:“我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自己从小不注意思想改造,躺在父母用献(鲜)血得来的温床上,过这(着)贪图安意(逸)的生活。”
杜晋燕盗窃黄金的事暴露以后,父亲问他怎么拿公家的金子?他说:“钱谁不爱呀?谁不想自己的钱越多越好。”杜晋燕每月收入21元,家里每月还要给他20至30元生活费。赶上他请客,还要向家里要钱。杜晋燕的父亲说:“我身边就这一个孩子,我知道他有吃喝玩乐的毛病,但觉得问题不大。所以,平时对他比较放心。”因此,杜晋燕许多作案迹象,并没有引起父母的警惕。
去年9月,杜晋燕把卖黄金板得来的1台录音机拿回家以后,开始对父母说是借的,后来又说是买的,在家用了3、4个月,分文未掏,家里对这台录音机的来历却没有任何怀疑。
杜晋燕倒卖黄金板以后,得了一笔钱。自那时起,原来每月向家里要的生活费也不要了。家里人对他的经济来源,也没有产生任何怀疑。
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当杜晋燕盗窃黄金案暴露以后,他的父亲竟向一○九厂党委说情,要求不要把杜晋燕的问题弄到社会上去处理。
这起盗窃、倒卖黄金案,反映了某些家长在对待孩子犯罪问题上极为鲜明的两种态度。负有相当责任的国家干部的思想觉悟,不如一个不识字的普通家庭妇女,这不值得我们深思吗? 虞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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