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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安置知青有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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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7
第1版()
专栏:

四平市安置知青有新办法
把国家拨给的知青安置费和扶持生产资金借给劳力密集型企业扩大生产,安排知青就业
吉林省四平市把国家拨给的知青安置费和扶持生产资金,借给20个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扩大生产,已在城郊办起20个以知识青年为主体的工厂,全市今年应届毕业高中生中有3,000人就业。
这是四平市安置知识青年就业的一项新做法。从目前看来,这种做法国家、企业、家长、本人都满意。
今年初,中共四平市委总结了过去几年使用知青安置费的经验教训,把拨给农村改为借款给工厂,按照“发展生产,创造财富,安置青年就业”的原则,确定把知青安置费和扶持生产资金,借给产品质量好,适销对路,有竞争能力,急需扩大再生产而本企业又缺乏资金、缺少劳动力的第二针织厂、水砂纸厂、石油树脂厂、包装制品厂等20个工厂,并由知青办分别和这些厂签订合同,对工厂的企业性质、知青教育、借款偿还办法、知青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作了具体规定。
签订合同的企业,安排应届下乡知识青年要占职工人数的60%以上,知青办承认为知青厂,享受国家关于1985年以前不缴纳税金和工商所得税的待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一年以后,经复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转为市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可将一部分下乡知识青年转为集体固定职工。
知青办借款办起来的企业,由主管局领导,承办厂负责产、供、销,选派党政干部和技术骨干。知青办严格控制企业的下乡知识青年比例,指导生产,总结交流经验,分配招工指标,审查招工对象资格。签订合同的这些工厂,对上述规定都欣然接受。它们中多数是集体所有制的小企业,人员不足,缺乏资金,接受借款以后,钱的问题和人的问题都解决了。企业享受知青厂的待遇,几年之内可以不交企业税金和工商所得税,仅此一项企业获利就可增加。
本报记者 陈广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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