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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碗事件”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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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7
第2版()
专栏:

“砸碗事件”说明了什么?
新华社评论员
长沙市太平街上发生的“砸碗事件”,提出了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红星饭店的营业员为什么敢于动手砸个体饮食摊的碗?明明是砸碗无理,有关领导部门的一些负责人为什么袒护砸碗者,指责个体户?
这个事件反映出,我们有些同志对个体经济还存在着一些错误的看法。他们把个体经济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认为同个体经济作对就是同资本主义进行斗争,因而对个体经济不是积极扶持、正确引导,而是排挤、打击。
在我国,城乡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占绝对优势,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个体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部分和不可少的补充形式。由于个体经济规模较小,经营分散,方式灵活,因此,它在服务业、修理业、饮食业等一些以手工劳动为主的行业,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拾遗补缺”的作用,既有利于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又有利于扩大就业。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允许非农业的个体劳动者在城镇或者农村的基层组织统一安排和管理下,从事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不剥削他人的个体劳动。”可见,个体经济不仅允许存在,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象“砸碗事件”这种行为,是不符合我国宪法和现行政策精神的,是错误的。
我们有些同志,由于受极左思想的影响,至今还不能正确地对待个体经济。比如,有人说,让个体户开业是抢了国营饭店的生意。既然允许个体经济存在,并且还要适当的发展,怎么能够说它是抢国营企业的生意呢?在这种情况下,国营企业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不断改进经营管理,改善服务态度,在竞争中提高自己,发展自己。那种砸人家的饭碗,希望国营商业一统天下的想法,不但于国于民不利,对国营商业本身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据新华社长沙8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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