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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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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9
第5版()
专栏:

小议“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
李德章
蒋一苇同志的《试论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见《人民日报》7月14日第5版)一文,强调把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做到三兼顾、三有利,这反映了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是很赞成的。蒋一苇同志关于改革工资福利制度的设想是很有价值的。这里,我也想就改革工资制度和克服平均主义的问题谈点个人的想法。
一、目前在工资制度上存在着类别多、级差乱、提职不提薪、同工不同酬、普遍工资偏低等问题。改革现行的工资制度势在必行,可以说是人心所向的事了。具体的改革办法,我基本赞成蒋一苇同志的设想,可将工资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级别工资,也就是蒋一苇同志讲的“基本工资”,它反映职工实际工作的能力,分为业务技术级别工资和行政级别工资。由国家统一制定工资标准,企事业通过定期考核自行掌握定级、升级、降级的实施办法,改变国家过去用行政命令进行全国统一的晋级工作的方法,让企事业有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内根据考核业务技术的结果进行调资晋级的一定的自主权。
第二部分为辅助工资,主要表现为职务津贴和岗位津贴,它反映职工劳动的环境、条件、强度、险度和责任,不是固定不变的报酬,而是随着职工工作的改变而改变。辅助工资并非人人有份,而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由国家制定统一的标准并规定适当的范围。
第三部分为活工资,我完全赞成蒋一苇同志的设想,它反映现实的劳动成果,随着劳动成果的大小而决定其多少。
二、要实行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就必须反对平均主义。但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平均主义。平均主义的特征就是不论劳动者贡献的大小,一律平均地分配。比如发奖金,不论企业经营的好坏,不管班组贡献的大小,一律排排坐吃果果,你一个我一个,全都一个样。这就是平均主义,必须反对。但在一个班组内部对职工个人采取相对平均分发奖金的做法,是否就意味着搞“小平均主义”呢?我看还不能这样一概而论。
的确,随着现代化生产的发展和工作关系的互相协作,要在企业内部严格衡量个人贡献的大小,除了某些可以计算个人劳动定额的企业或班组外,一般是越来越困难了,有的根本就无法衡量。比如我们公司的奖励办法,对门市部实行定销售、定推销处理商品、定花色品种、定费用水平、定资金周转、定差错率的六定算奖计分法。门市部之间有所区别,这很容易办到。而门市部内部职工个人经营的好坏、贡献的大小,则往往很难衡量。比如,同是一个专柜,你售货,我收款,难道能说你售货的经营得好贡献大,我收款的经营得坏贡献小吗?售货与收款本是营业工作中互相联系的两种分工,缺一不可,经营的成果乃是两者互相协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因此门市部职工一致赞成并一直采取等量分发奖金。能说这样做是平均主义吗?应该说,这种在难以衡量个人贡献大小的情况下,从实际出发采取有利于团结的办法,与搞平均主义是两码事。总之,我的意思是要正确地理解并切实反对平均主义,以便克服不必要的思想顾虑,理直气壮地实行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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