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阅读
  • 0回复

一点补充意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19
第5版()
专栏:

一点补充意见
王忠田
看了《人民日报》七月十四日发表的蒋一苇同志的文章《试论全面的物质利益原则》,深有同感。这里想补充谈点意见。
有计划有步骤地创造条件以统筹解决企业之间的大平均主义是完全必要的。同时也要看到,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生产还不发达的情况下,在不少生产单位特别是手工生产中,劳动者个人贡献大小的差别,还能衡量出来。我认为,凡是在个人贡献大小的差别比较明显并且容易区分的生产单位中,还是应当适当解决在班组内部个人之间存在的平均主义倾向。这样可以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当然,在那些现代化生产程度比较高的企业中,在那些个人贡献的差别不明显或是没有什么具体标准来衡量个人贡献大小的小集体内部,如果绝对排斥在活工资分配中相对平均的作法,其结果必然会造成职工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妨碍团结,影响工作。应当着重反对集体之间的平均主义,而不应当过分地反对班组内活工资分配的相对的平均。在反对企业和集体以及个人分配方面的绝对平均主义时,也应当照顾到左邻右舍,差别要适当。
目前,在解决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的小集体之间的平均主义方面,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而在解决这个问题时,也要努力创造必要的条件,以防止出现企业之间苦乐不均的不合理现象。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