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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委通知各省市自治区 国营工业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试点 试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办法,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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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0
第1版()
专栏:

国家经委通知各省市自治区
国营工业企业实行自负盈亏试点
试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办法,改革经济管理体制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国家经委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今年在按照原定办法抓好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同时,选择一两个国营工业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以便取得经验,明年扩大试点,逐步推开,促进经济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国家经委这个通知,是根据国务院的指示作出的。按照我国原有的经济管理体制,国营工业企业通行的是国家统收统支,即企业的盈利要全部上交,需要花钱再向国家提出申请,发生亏损也由国家补贴。这种统负盈亏的做法,企业经营好坏一个样,盈利亏损一个样,大家都吃“大锅饭”,因而企业发展生产缺乏内在的经济动力,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开展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实行利润分成等办法后,这种情况有了很大改变。今年以来,上海、四川、广西的少数企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又进行了“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这些试点企业把以往向国家上交利润改为上交税金,今后不再上交利润;国家征税后企业留下的利润归自己支配,生产搞得好,盈利多,企业就可以多留,反之,发生亏损也由企业自己负责,国家不予补贴。为了解决原有税负不合理的问题,上海、广西在企业试点时还改进和完善了税收办法。比如废除原来按产品销售全额征税的办法,改为征收增值税,就是从产品销售金额中减去消耗的原材料、燃料等成本,只按本企业生产时增加了的价值征税,以改变重复征税,全能厂税负轻、专业化生产厂税负重这种不合理的状况。这3个地区还根据当地情况,向这些进行自负盈亏的试点企业分别收取其他税收和费用。实践表明,在国营企业实行自负盈亏,是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对改革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经委在“通知”中介绍了上海、四川、广西这些自负盈亏试点企业的做法,指出:他们的办法不尽相同,但有共同的优越性:
第一,用税收的形式把国家和企业利益分配的比例固定下来,可以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及时、稳妥、可靠;
第二,企业的收入有了保障,可以做到“3年早知道”,便于企业自主地安排生产发展规划;
第三,各行业、各企业之间,由于客观条件造成的利润悬殊、苦乐不均的问题,可以通过税收的调节,得到适当解决,使企业更加主动地改善经营管理,靠挖掘企业内部的潜力增加盈利;
第四,随着税制改革的发展,地方政府也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税收,用于市政建设和文教福利事业,逐步减轻企业的负担。
国家经委的通知强调,介绍上海、四川、广西的试点办法,供各地参阅。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订出本地区对企业进行“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办法,组织试点,加强领导,不断总结经验,把试点工作抓好。为了保证上海、四川、广西的试点单位集中精力搞好试点,通知还希望各地区、各部门暂时不要到这些单位去参观。今后国家经委将及时介绍和交流这方面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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