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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不正 国法难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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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0
第3版()
专栏:来信

党风不正 国法难行
编者按:张幼岚、徐森同志写的这篇来信很值得一读。山西省阳高县武子翼蒙冤13年的案件,在粉碎“四人帮”3年后,几经周折才得到解决。但在法院宣告无罪释放后,武子翼的党籍、工作、生活问题,以及王进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等问题,均无人问津。这起冤案,是王进以言代法,一手制造的。为什么不按照党纪、国法加以处理呢?党风不正,国法难行。任何党员干部都必须维护党纪、国法,接受群众的监督,绝不允许打击和陷害群众,绝不允许犯了国法之后逍遥法外。编辑同志:
最近,我们到山西省雁北地区,了解到王进同志在担任雁北地委书记期间,利用职权,残酷迫害武子翼一家的情况,现反映如下。
山西省雁北地区阳高县下神峪公社下神峪大队原党支部书记武子翼,十年动乱一开始,被打成下神峪大队的“走资派”而遭到揪斗,并以“对抗群众运动”开除了党籍,关进了监狱。直至1970年释放,但仍是“坏分子帽子拿在群众手里,到群众中去接受批斗”。
1975年初,武子翼向阳高县委提出要求落实党的政策,恢复组织生活。4月,阳高县委决定恢复武子翼的党籍,并上报雁北地委。雁北地委7月15日批复同意阳高县委的意见,“对原定性及处分予以撤销,恢复党籍”。
正当武子翼的问题即将解决之际,雁北地委书记因工作需要调离雁北,由地委副书记王进主持地委工作(王不久即升为地委书记)。十年动乱前,王进是阳高县县委书记。1964年,武子翼曾在全县大会上揭发过王进的错误,迫使王进在大会上作了检讨,会后受到处分。事隔10年之后,王进对武子翼仍耿耿于怀,在地委关于恢复武子翼党籍的批复下达不久,王进随便找了个理由,一个电话,便撤销了地委的正式文件。
武子翼得知这个消息后,找到王进,王进说:“只要我王进在,你武子翼就别想平反,别想再当党员。”
1977年1月,阳高县革委会主任王振国同志调离阳高,武子翼的母亲刘银白和弟弟武子玉怕王走后没人管他们的问题,在1月11日拦住汽车告状。
当天,王进听到阳高县关于刘银白、武子玉“拦车事件”的汇报,大发雷霆,下令:“武子玉闹就抓武子玉,武子翼闹就抓武子翼。”
拦车当天,武子翼远在内蒙古,武子玉发电报催促他回阳高。武子翼连夜赶回阳高。第二天,武子翼兄弟被逮捕。
武子翼兄弟被捕后,在全县批斗。开会前,王进亲自赶到阳高县。当研究给武子翼挂“反革命分子”还是“坏分子”牌子时,意见不一致,王进吩咐:“什么也不用写,就写罪犯武子翼。”
在街上游斗武子翼时,王进在全县大会上讲:中央粉碎了“四人帮”,阳高粉碎了“二人帮”,抓武子翼、武子玉抓得好。武子翼兄弟被押回监狱后,成了重刑事犯,带手铐脚镣达17个月之久。
1979年1月16日,雁北地区公安局不报雁北地区检察分院审批,直接经雁北地委批准,以“诬陷罪”、“无理取闹”将武子翼兄弟转为逮捕,并要求阳高县检察院起诉、判刑。
武子翼诬陷了谁?据说是诬陷了王进。王进的妻子乔汝贵写了一份证明材料,说武子翼诬陷王进并扬言要杀王进一家。据乔汝贵说,她的材料是听阳高县民政局长裴占福说的。裴占福在证词中却写道:“老乔说我讲,武子翼要杀害王进全家,这个话我没听人说过,同时,我也没向人讲过。”
专案组为了进一步取证,竟将武子翼家一把旧切菜刀拿来拍照,当做武子翼企图杀害王进全家的“凶器”。武子玉母子拦王振国的汽车,时间是1977年1月11日,当时武子翼远在内蒙古,此事与他无关,但是,却把拦车时间篡改为1月12日。经这么一篡改,把别人的问题变成了武子翼的问题。
事实说明,武子翼案件从下令抓人到定罪逮捕、搞批斗;从捏造证据到要求判刑,都是王进一手导演的。1979年7月10日,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办公会议听取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武子翼案件的汇报,在王进在场的情况下,作出了“根据现有材料,可以不判罪,教育释放”的决定。
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电话通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武子翼、武子玉案件,属于错案,应予无罪释放,并要做好善后工作”。山西省委表示同意,至此,武子翼、武子玉终于无罪被释放了。
但是,事情并没有结束。今年5月,我们到山西省了解武子翼案件善后问题的情况时,雁北地委仍拒绝为武子翼恢复党籍。武子玉原是大同煤矿先进工人,在狱中两次绝食,长期带械具,身体被折磨致残,不能下井劳动,工作没有作适当安排,一家人的生活至今无着。而打击报复、陷害武子翼、武子玉一家的王进,至今任其逍遥法外,不作处理。
为了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我们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某些党的负责干部“以言代法”的行为,明确规定处理这类问题的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信访处 张幼岚 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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