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4阅读
  • 0回复

谈谈执法的严与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0
第3版()
专栏:思想论坛

谈谈执法的严与宽
王庸声
近一个时期,报纸上披露了一些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的案例,广大群众是热烈拥护的。但是,对某些案例的量刑和处分的轻重,群众中则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量刑和处分过轻了,没有发挥法纪的威力,不足以惩前毖后,惩一儆百。这些同志是主张严法的。另一种意见认为,鉴于人们的法纪观念淡薄已久,不能要求改变于旦夕,如果刑法峻急,会有损于安定团结。这些同志是主张宽法的。
法律总是体现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志的,法的严与宽应从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发展出发。我国历史上严法与宽法的更迭和争论曾多次出现过,其利弊得失,历史也一一作出了评判。公元前三世纪,汉高祖刘邦率胜利之师进入咸阳,推翻了秦王朝。刘邦针对秦朝实行的“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等给人民造成深重苦难的苛法,宣布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悉除去秦法。”这一正确措施,深得民心,对他最后战败敌手,统一天下,起了重要的作用。
四百多年后,诸葛亮辅佐刘备入主成都。他针对前统治者刘璋政治上腐败无能,法纪不振的弊病,主张严法。当时有个叫法正的重要官员,援引刘邦约法三章取得成功的经验,建议诸葛亮“缓刑弛禁”,以抚民心。诸葛亮否定了法正的主张,深刻地分析了刘备进入成都和刘邦进入咸阳时所处的两种完全不同的背景。他指出,刘邦实行宽法,是针对为人民深恶痛绝的秦朝苛政,苛法不废,就不能使人民得到生息,不能促进社会安定、生产发展。而蜀国面临的形势是前统治者长期造成的法纪不振,赏罚不明,世风颓涣,只有威之以法,荣恩并济,上下有节,才是为治之要。诸葛亮执法严肃,言行一致,始终如一,对自己也不例外。街亭之败,他挥泪斩了自己的助手马谡,并请求给自己以降爵、降职、降薪的严重处分。由于措施得当,蜀国很快振作和富强起来,终于形成三分天下的局面。
今天,我们面临的问题比起前面所说的两种情况都要复杂。一方面,林彪、江青一伙曾经大兴文字狱、语言狱,偶语弃市者有之,纵横株连者有之。我们要完全禁绝他们的种种苛法酷刑,对受害者予以平反、改正、落实政策,并从中吸取教训,使这种悲剧不致重演。从这方面说,我们必须实行宽法。另一方面,对在林彪、江青一伙煽动、纵容、影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而且至今没有悔改的那些目无法纪为非作歹的人,那些称王称霸横行乡里的人,那些严重触犯刑律的人,必须严格按照国法党纪予以制裁。只有严肃地处理并公布一些典型案例,才能使法纪取信于民,激发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和捍卫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感。对那些违法者也可以起到惩前毖后,惩一儆百的作用。这是国家安定团结必不可少的。
人民要求社会主义的法制,第一要有法可依,第二要有法必依,第三要违法必究。群众、一般干部犯了法,固然要究,要处理;领导者犯了法也要究,要处理,再不要搞刑不上大夫那一套,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接受群众铁面无私的监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当是一句空话,而应贯彻到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一个指挥官如果象诸葛亮那样,依法处斩一个如马谡的心爱的大将,谁还敢玩忽职守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