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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官商作风应该受到制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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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1
第4版()
专栏:读者论坛

这种官商作风应该受到制裁
今年五月,湖北省汉阳造纸厂印刷服务厂与武汉市文化用品批发部签定了90页的硬面抄15万本,16页的练习簿20万本,40页软面抄25万本,价值共达221,500元的合同。合同期3个月。可是,这批合同仅仅执行了一个月,就被武汉市文化用品批发部一个电话,擅自撕毁了。其理由,一是被供方之间的“竞争”挤垮了;二是仓库积压,销售不出去。
汉阳造纸厂印刷服务厂是集体性质的企业,职工一半来源于待业青年,主要是自产自销。与商业部门的供货合同被取消后,这个厂的职工工资,流动资金的周转发生了极大的困难,职工情绪也随着发生波动。面对这种情况,工厂被“逼上梁山”,于7月初组织人员带着产品到华中工学院、武汉大学等大专院校自行销售。情况倒不坏,第一天销售900多元,第二天上升到1,700多元。对此,院校师生员工赞不绝口。华工的学员说:“这些抄本物美价廉(每本抄本价格上比卖给商业部门高2厘钱)。要是进城购买抄本,既花车费,又耽误学习时间,很不划算。”武大的一位教师说:“你们来学校销售,可惜赶上学校放假,要是在这之前,就是拉来几汽车也不够卖。”并说:“欢迎以后经常来。”由此可见,武汉市文化用品批发部以所谓“竞争”、“积压”等理由随意取消合同,是一种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的官商作风。正是这种官商作风,滋长了他们不顾企业的经济利益,擅自取消合同的不良风气。
这件事,使我联想到我们的法律。为了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我们国家完全有必要制订一整套经济法律,设立经济法庭,监督、制裁那些不执行供货合同的单位和单位领导人。
湖北省汉阳造纸厂 吴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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