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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决定三十日召开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几个法律草案和条例草案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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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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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决定三十日召开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几个法律草案和条例草案的说明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今天下午开始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8月30日在北京召开。
今天的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主持。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召开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作准备。在今天的会议上,首先通过了关于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会议还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顾明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司法部第一副部长李运昌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草案)》的说明;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江泽民作的关于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经济特区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说明。
出席今天会议的有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兰夫、韦国清、彭真、谭震林、赛福鼎、廖承志、周建人、许德珩、胡厥文、肖劲光、朱蕴山。国务院副总理谷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负责人,列席了今天的会议。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1980年8月21日通过)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80年8月30日在北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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