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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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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2
第1版()
专栏:

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
本报评论员
随着农村社队工业的日益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逐步突出了。本报经常收到一些社员来信,反映有些工厂(包括社队工厂和国营工厂)任意排泄有毒污水、有毒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了水质,破坏了农田,甚至毒死了庄稼,人畜也受其害。农民的这类呼声,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这几年,不少地区实行农、副、工综合发展,社队工业增长很快,这是使农村走向富裕的一件好事。但是,这件好事也带来了环境污染这个新问题。有些地方由于不注意
“三废”处理,往往办起一厂,污染一片。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使农村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影响农林牧副渔各项生产的发展,影响农民的健康,也会影响农村工业本身的发展。
有些同志对农村的污染问题不够重视。他们认为,在人口集中的城市,这个问题应当注意解决;农村天地广阔,人口分散,工厂不集中,排出一点污水、污物没什么要紧。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城乡关系越来越密切,农村的污染问题处理得不好,既影响农村,也必然影响城市。比如,一些受到污染的农副产品运进城市,城市消费者就要受害。防止污染,既要重视城市,也不可忽视了农村。
有些同志说,社队办工厂是穷打穷闹,本小利微,处理“三废”的钱花不起。其实,处理“三废”虽然要花些人力物力,但处理好了,可以变害为利,不但周围的农民得利,企业本身也得利。今天报道的辽宁营口县一些社队企业,治理了“三废”之后,既净化了环境,又增加了收入,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当然,有些单位治理污染,确实要花不少力气,本单位得不到经济上的直接利益,或者得利不多。即使这样,也应该认真去办。在环境污染问题上,有利与无利,不能只看本单位的局部利益,而必须服从整个社会的利益。保护农村自然环境不受污染,是关系我们后代子孙幸福的一件大事,马马虎虎、不负责任的轻率态度,是不能允许的。
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已经颁布。这是维护城乡的自然环境,促进四化建设的一项重要立法,所有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在农村建设新的工厂企业,必须把防治环境污染列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安排,不能只考虑生产,不考虑“三废”的处理。对那些造成了严重污染,使农民的健康和生产受到重大损失的单位,要依法追究责任。山东省淄博市有些工厂,任意向附近农田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使3万多亩小麦绝产和减产。最近淄博市人民政府依法作了严肃处理,责成有关工厂向社队赔偿经济损失并限期治理或停产解决污染问题。这样做是完全必要的。为了有效地制止污染的发展,保证人民有一个适宜的生活、劳动环境,城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实行法治,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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