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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采取措施保护东海渔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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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2
第2版()
专栏:采访札记

赶快采取措施保护东海渔区
我国东海渔场水产资源多年来受到严重破坏,如再不采取有效措施,几年之内很可能没有多少海鱼上市了。
全国有四个大海鱼渔区: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目前,渤海区已基本无经济鱼可捕,仅剩对虾等;黄海区的鱼已难形成鱼汛;南海区的资源也急剧恶化;唯有东海区,每年还能捕到一千多万担鱼。
但是,近年来东海区的水产资源迅速减少。这里的四大经济鱼类,小黄鱼从前年起已基本绝迹;大黄鱼去年浙江的产量仅及以往的七分之一;墨斗鱼减少了五分之一;带鱼产量虽然和以往相仿,但小、幼鱼的比重有时竟占到一半以上。渔民说,如今“带鱼象筷子,鲳鱼象纽子”。
为什么会这样?有两个原因,一是捕鱼能力直线上升,远远超过了鱼类的再生能力。鱼的收购价提高后,许多副业队改为渔业队,仅浙江温州、台州两地区,去年就增加了一千多条小渔船;黄、渤、南海区的渔队纷纷拥到东海区捕鱼;为了应付市场需要,还在继续增加渔轮;一些大企业、部队也自搞渔船参加“围剿”。东海区水产最大持续产量是1,200万到1,300万担,按正常的捕鱼能力算,现在的捕鱼力量应当减少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二是捕捞方法违反了鱼类繁殖、生长的自然规律。过去曾经提出“变淡季为旺季”,一年四季捕鱼;片面强调高产作业,盲目发展底拖网,就是张开大网,网刮着海底,大鱼、小鱼,甚至连鱼的食物虾、蛤等都一网打尽。
上述二点,第一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
保护水产资源问题去年开始得到重视,国家颁布了《水产资源保护条例》,东海区也作了三项规定:一、改变单一的拖网法,增加不刮底只捕中上层鱼的对网、围网、流网法,有利于保护海底生态,减少大小幼鱼一起捕的现象;二、按渔汛规律进行捕捞,把带鱼产卵的7月至9月定为禁渔期(今年又延长至10月);三、把小鱼活动、大鱼产卵的浅水区划为禁渔区,区内禁止拖网。带鱼、黄鱼成熟需二年至三年,只要把这些规定坚持下去,对水产资源的保护肯定会收到成效。
但总的来讲,水产资源的保护还谈不上切实有效。首先是没有控制住直线上升的捕鱼能力,捕捞力量过剩,大家便都“先下手为强”,一些保护规定往往被冲掉。其次是这些规定缺乏权威性,其他省市、其他海区的渔船经常违章,要求他们的上级水产局代为罚款,常常无人理睬;就是在浙江和东海区,也有人认为这是“土政策”,可以不遵守。第三是规定本身有漏洞,规定只限制集体渔船在禁渔期内不准在禁渔线外拖网作业,而国营渔轮不在此限。因此,渔民很有意见,认为对铁饭碗不禁,对泥饭碗更不应该禁。有的说:“大不了去吃官司,别人拖,我也拖。”而且,罚款较轻,集体船第一次违章罚二百元,国营船罚四百元,十天半个月也检查不到一次,而这些钱打几网鱼就有了,许多人对罚款持无所谓的态度。第四是检查监督的力量太小。执行这个工作的叫渔政,偌大一个东海仅三条渔政船,半个月也转不了一次。第五是现在的收购政策不合理,基本是给什么收什么,因此许多渔民不愿改变拖网法。
根据这些情况,基层同志迫切希望中央制订一个渔业资源保护法,在作业方式、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有利于资源保护的法律规定,并确定主管部门来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捕鱼力量过剩、收购方法不合理等问题,也需要根据情况加以解决。特别要注意解决渔政问题,否则,要保护水产资源会有很大困难。
新闻研究生 王奔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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