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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分太轻引起各地群众强烈反映 浙江省委重新处理叶瑞玉打击报复案 撤销叶瑞玉等党内一切职务,责成温州市委主要负责人检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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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3
第4版()
专栏:

因处分太轻引起各地群众强烈反映
浙江省委重新处理叶瑞玉打击报复案
撤销叶瑞玉等党内一切职务,责成温州市委主要负责人检查
新华社杭州8月22日电 中共浙江省委最近重新处理了温州市委副书记叶瑞玉、市委常委兼永强区委书记陈文聪等人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案件,决定撤销叶瑞玉、陈文聪党内一切职务,并且责成温州市委主要负责人作出深刻检查。
1978年10月,温州市永强区永中镇公社副主任张成福等,由于对叶瑞玉、陈文聪在使用干部上有意见,给浙江省委第一书记铁瑛写了一封联名控告信和4封个人署名的控告信,托永中镇干部王爱生乘出差之便投送。叶瑞玉、陈文聪得悉这一情况后,不仅非法搜查王爱生所住旅馆房间,拆阅、扣留了信件,而且将王爱生关押了7天7夜,强令其交代问题。叶瑞玉等还对所有联名写信的人进行审查,开大会小会批斗,甚至擅自宣布停止张成福的工作。这一事件发生后,省委经过调查,给予了叶瑞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6月14日,《人民日报》登载了本社记者对这一事件的报道后,各地群众反映强烈,认为叶瑞玉所受处分太轻,纷纷写信建议重新处理这一案件。
浙江省委派出联合调查组再次调查,并于8月4日、8月16日两次召开常委会议,听取了联合调查组的汇报。省委确认对叶瑞玉一案原处理偏轻。省委重新决定:撤销叶瑞玉、陈文聪党内一切职务;其他有关人员由温州市委按照各人所犯错误情节和认错态度分别给予处理。这一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委和温州地委曾几次要求温州市委提出处理意见,而温州市委迟迟不办。这次,省委在决定中责成温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就这一错误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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