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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宛平“还乡团”首恶分子 刘鸿瑞等五人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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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6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伪宛平“还乡团”首恶分子
刘鸿瑞等五人伏法
【本报讯】据京市新闻处消息:伪宛平县还乡自卫团(即“白箍队”)首恶奸特分子刘鸿瑞、赵玉恒、董永年、薛振江、赵占华等五人,经本市军管会军法处判处死刑,并于六月二十三日在门头沟召开五千余人的群众大会宣布该犯等罪状后,就地执行枪决。从犯史玉龄、于德海依仗伪“白箍”势力,迫害革命干部家属,伙同杀害人命,各处徒刑十五年;薛芳共同杀害革命干部,处徒刑三年。
刘鸿瑞为本市二十区石家营大地主,历任伪宛平县区长、参议员,伪“戡乱建国委员会”委员,伪国大代表等职。一向勾结地方官僚,为恶一方。曾组织伪“戡建大队”,训练伪保甲自卫队,强迫人民购买枪枝,向我解放区抢粮。日寇投降后,我军曾一度解放内外十三村,刘鸿瑞即勾结伪宛平县长王汉三组织还乡团,屠杀我革命干部及进步群众达三十七人。此外,抢烧人民财产等罪恶难以尽述。赵玉恒,化名赵子刚,系本市二十区鲁家滩人,历充日伪宛平县第六区第十三自卫团团副,一九四六年在长辛店组织伪自卫还乡团,残杀我革命干部及进步群众,抢掠人民财物。一九四七年六月赵所率伪还乡团曾进攻里十三杨坡园村五次,抢去粮食一万四千多斤,羊三百余只,牲口二十余头,并打死我游击队长周小三。
其余董永年,薛振江、赵占华等三人,曾分任该伪“白箍队”大队长、分队长等职,杀害我革命人员,抢掠公私财物,作恶多端,与前述刘、赵两犯均属奸特首恶故皆处以极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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