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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 宋振明作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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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6
第1版()
专栏:

就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事故
宋振明作检讨
领导中存在严重的骄傲自满,不尊重科学,盲目蛮干;事故发生后强调客观,开脱责任,态度恶劣国务院:
我部接到国务院关于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决定事项的通知以后,进行了多次学习讨论。大家完全接受国务院、党中央领导同志的严肃批评。一致认为,这是对我们的关心和爱护,教育极深,震动很大,决心端正态度,从思想作风上深刻检查,坚决改正我们的严重错误。
我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是一起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也是建国以来石油生产建设上一次最严重的事故。这次事故死亡职工72人,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给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我们心情十分沉痛,深感有愧于党和国家的委托,对不起殉难同志和他们的家属。国务院、党中央的严肃批评,广大群众包括报纸和其他方面的严肃批评,都是对我们的深刻教育。
“渤2”翻沉事故的根本原因,正如国务院和党中央领导同志指出的,是我部领导在成绩面前骄傲了,不那么尊重科学,不那么尊重工人群众、专业人员和基层干部的意见,并影响了下面某些领导干部。这个批评十分中肯,非常正确,打中了我们的要害,指出了我们思想作风上的主要问题。
多年以来,我们部领导上确实存在严重的骄傲自满。对石油工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各部门、各地区和全国人民大力支援下,依靠广大职工努力所取得的一些成绩,不适当地估高了自己的作用。以“先进”自居,爱听赞扬,不爱听批评,讲成绩沾沾自喜,讲缺点轻描淡写,不能虚心学习别人的好经验。说话口大气粗,盛气凌人,听不得不同意见,往往一触即跳,老虎屁股摸不得,在有些问题上搞得上下左右关系紧张。这种思想作风在“渤2”事故问题上表现尤为明显。
(一)由于骄傲,我们容易头脑发热,急于求成,主观片面,夸大主观能动性,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口号,做了一些超越客观可能性的计划。
这些年来,我们在工作中往往是主观意志代替客观实际,用过去搞政治运动中的某些不适当办法来搞生产建设。安排生产计划,考虑需要多,考虑可能少,不量力而行,不留有余地,储量没有搞清就定产量指标,搞地面建设。组织生产建设,习惯于大轰大嗡,动不动搞人海战术的“大会战”,“打擂比武”,说大话,说空话,图形式,走过场,搞了一些不求实效的事情。在生产任务紧的时候,往往不对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片面强调“苦战”“恶战”,不适当地提倡加班加点等等。这些都是我部领导工作中“左”的思想的反映。
这次“渤2”事故就是我们这种思想的必然结果。去年部里规定渤海新增储量两千万吨,到10月底还没有完成。虽然那时离上冻时间已经很紧,我们仍然安排年底前再打一口探井,并提出了进尺、取芯任务。这就促使海洋局仓促上阵,不顾安全抢时间,使“渤2”冒险降船、拖航,终致酿成大祸。这个深刻教训说明,上面主观规定的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必然助长下面的“瞎指挥”,产生极其有害的后果。
(二)由于骄傲,我们往往不讲科学,盲目蛮干,只强调革命加拚命,缺乏严格的科学态度。
在有些工作中,我们没有很好坚持实事求是精神,甚至把一些违反科学、冒险蛮干的事情看成是“解放思想”、“有干劲”,把一些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的做法看成是“害怕困难”、“没有干劲”。 猛打猛冲、大干苦干的革命精神是宝贵的,必要的,但是它只有建立在严格的科学基础上才能办成好事,否则就会走向冒险蛮干,忽视生产安全。我们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不作细致的科学分析,经常喜欢一个“大”字,用大动员、大学习、大检查、大评比、大总结等办法代替扎扎实实的工作。为了完成生产任务,常常搞突击,拚设备,拚体力,钻机超负荷打井,油井超能力生产,地面工程不完善就凑合投产,有些油田甚至连开发方案都没有就匆匆忙忙投入开发,给生产建设留下隐患。平时布置工作任务,讲生产指标多,抓安全措施少,解决生产问题急如星火,解决安全上的问题一拖再拖,造成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规章制度未能认真执行,“学费”一掏再掏,教训没有认真吸取,重大事故连续发生。
我国海上石油勘探是一个新的事业。海上作业比陆上复杂得多,危险性也大得多,应当更讲科学,更讲安全。但是,我们没有认真这样做,不重视科学管理。许多海上安全的规章制度没有建立起来,自己不懂也没有认真去学,多次出国考察对安全问题了解得很少。明知海上职工文化技术水平低,我们没有下决心严格训练,培训工作停留在一般号召上。对海上技术装备,包括采油平台、钻井船等,缺乏严格的安全质量标准,以及船舶入级、定期检修等制度,许多都是凑合上去的,隐患很多。
渤海2号钻井船从国外购买时,带有技术资料和操作规程,对拖航作业有明确的技术要求。但引进7年来,稳性计算书等一些资料一直没有翻译过来,有些翻译出来的资料也没有组织职工学习掌握。我们自己虽然订了使用暂行规定,但没有严格执行。这次长距离拖航,既没有分析预测气象情况,又没有按规定排压舱水和卸载,连掉入沉垫箱上的潜水泵也没有打捞,致使该船吃水深,干舷低,稳性差,在拖航途中受风浪袭击而倾覆。这是违章指挥,冒险蛮干,不讲科学的恶果,教训是十分沉痛的。
(三)由于骄傲,我们常常自以为是,缺乏民主,缺乏商量办事作风,不尊重工人群众、技术人员和基层干部的意见,不尊重兄弟部门和地方同志的意见。
这些年来,我们没有认真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作风,自恃高明,“一贯正确”。在与兄弟部门和地方的交往中,不能平等待人,口气大,说话冲,态度生硬,容不得不同意见,动不动就把人家顶回去。在石油工业内部,我们也缺乏民主作风,不注意发挥企业干部积极性,不注意听取下面的意见,对一些与我们不同的意见更是不容易听进去,因此容易作出脱离实际的错误判断,而且不容易得到纠正。这种思想作风也直接影响到一些石油企业的领导干部,造成很不好的后果。
在渤海安全作业问题上,过去天津市有关部门,以及一些外国专家,都给我们提出过建议和意见。但我们强调客观条件,不从主观上找原因,一直未予重视,一些能办到的事也没有办好。这次确定“渤2”打井任务时,海洋局有些干部和技术人员提过不同意见;在“渤2”拖航前,钻井船队长刘学同志又3次提出合理建议,但都没有采纳。这些都不是偶然的。如果我们民主作风好一些,这起事故是有可能避免的。
(四)由于骄傲,我们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滋长严重的官僚主义。特别是在对待工人群众的生命安全上,一些问题更是不能容忍的。
1975年以来,直到这次“渤2”事故前,海洋局曾经发生各类大小事故1,042起,其中重大事故33起,死亡职工33人。但是我们一直没有严肃对待,在要求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没有把保障安全放在首位。对安全作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抓紧建立健全。对一些能解决的防护、救生设备(如防水工作服、防水耐寒救生衣等),没有抓紧解决。对已有的一些救生设备,没有组织严格的使用训练。对影响安全的各种隐患,没有认真检查、消除。对过去发生的一些重大事故,没有认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总结教训。这就使问题越积越多,以致发生“渤2”翻沉这样的恶性事故。在群众生活问题上,有些可以解决的问题也没有认真解决。
(五)“渤2”事故发生以后,我们对事故严重性缺乏认识,强调客观,开脱责任,态度是恶劣的。
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在安排善后工作的同时,和在善后工作告一段落后,没有认真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而把这次事故作为遇到强大风浪袭击造成的意外事故。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急急忙忙地想表彰先进,这实际上是在掩盖错误,推卸责任。我们这种思想也影响海洋局领导干部,给中央有关部门和天津市调查组的工作造成了困难。
经过中央有关部门和天津市调查组的深入工作,在大量事实面前,我们虽然承认是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但总是躲躲闪闪,避重就轻,存在不少原谅情绪,错误地强调海上人员技术水平低,没有经验,装备差,许多条件不具备,发生一些事故是难免的,而且海洋局许多干部找油心切,出发点是好的。因而在事故责任者的刑事处分问题上,总是思想不通,向有关单位说情,借口不要影响干部积极性,想大事化小,开脱罪责。在这种思想支配下,我们5月底向中央、国务院的检讨报告就不可能深刻。这也影响了海洋局一些同志,使他们对错误的认识上有反复。
今年6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第3次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上,对我们提出批评,以及报纸上公开批评以后,我们对追究事故责任者的刑事责任问题仍然没有想通,抱着消极等待处理的态度。这是极其错误的。事实上,对事故责任者的原谅,首先是对我们自己的原谅,袒护他们的错误,实质上是不承认我们自己的错误。不严肃处理少数犯错误的干部,是对广大群众生命安全不负责任,这才真正影响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实践再次证明,骄傲了就要犯错误,就要摔大斤斗。我们在“渤2”事故问题上,错误是严重的,影响是很坏的。我们定于25日召开石油企业领导干部紧急会议,传达贯彻中央书记处指示,检查我们的错误,听取企业同志的批评,并在他们回去以后,进一步征求群众意见,切实改变我们的思想作风。
为了挽回给党和国家造成的不良影响,请求给予撤销我的部长职务的处分。
我们请求把“渤2”事故和我们的错误通报全国,把我们的检讨在报纸上公布;并希望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和报刊继续给我们批评帮助,以更好地教育我们。
我们要把“渤2”事故的沉痛教训变为动力,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团结广大职工,为发展石油工业做出贡献。
以上报告,当否,请指示。
石油工业部部长 宋振明
198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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