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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罚分明有希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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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7
第2版()
专栏:来信

赏罚分明有希望编辑同志:
看到报上登出的国务院决定严肃处理“渤海2号”翻沉事故,给石油部部长宋振明以解除部长职务的处分,给康世恩副总理记大过处分,很有感触。
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本来应当是赏罚分明。过去,在报纸上只见到这个国家的部长有失职行为引咎辞职,那个国家的大臣犯了过失被免职,很少看到我们国家的领导干部因为失职而受处分的。我们常常想,为什么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做得到的,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却做不到呢?这一次国务院严肃处理“渤海2号”事故,处分了负有重大责任的部长和副总理。这个头开得太好了!
大家可以想一下,平时在厂矿企业,工人和一般的干部出了责任事故,是一定会受到处分的,有些还将受到刑事处分。但是有的“官”大一点的领导干部瞎指挥、官僚主义造成了责任事故,至多轻描淡写地检讨几句,说什么“我应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等等。可他究竟怎么来负这个责任呢?到头来受处分的往往还是具体的操作者、执行者。其实,领导干部失职造成的危害比一般群众严重得多。长期以来赏罚不明,既不利于领导干部的思想改造,又挫伤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如果再这样下去,大家怎能服气,又怎能“同心同德”干四化呢?
假若我们早些做到有功就赏,有过则罚,那么象石油部海洋局这5年内就可能不会发生大小事故1,042起,甚至这次的“渤2”事故也就可能避免。国务院的决定开了个好的先例,我们今后就是要这么样办,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什么人,无论普通群众,还是领导干部,都要实行“功必赏,过必罚”,赏罚分明。只有这样,国家才有希望。
北京东风无线电厂 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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