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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 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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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9
第4版()
专栏:

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
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
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决定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
通知规定,自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以后牺牲的人员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抚恤金标准根据烈士生前的不同职级,分别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0元,即由500元至700元提高到800元至1,000元。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不称烈士的和病故的抚恤金标准,仍按原来规定的标准执行。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领取一次抚恤金以后,日常生活有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领取定期定量补助费。
通知还规定,对于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牺牲的现役军人、支前民兵民工等人员的抚恤金,也按新的标准执行:即对他们的家属再增发抚恤金300元,并要求县、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尽快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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