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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鲜的“维新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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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9
第6版()
专栏:资料

南朝鲜的“维新体制”
所谓“维新体制”,就是1972年朴正熙在“清除腐败和旧弊”的幌子下,建立起来的剥夺人民政治权利、镇压民主势力的法西斯独裁体制。
1972年10月,正当南朝鲜召开“定期国会”之际,朴正熙宣布实行“非常戒严令”,解散“国会”,停止政党及政治活动,中止“宪法”部分职能,禁止游行示威。朴正熙把这以后的南朝鲜政治、经济状况美其名曰“十月维新”。
1972年11月,朴正熙又炮制出一部“维新宪法”,废除了1969年伪宪法关于“总统”只能连任3届、每届任期4年的规定,改为每届任期6年而且可以无限期连任。还规定“总统”只能间接选举,由根据“维新宪法”拼凑起来的“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选出,而这个“国民会议”名义上是全民选举产生,实际上是朴正熙操纵下的御用工具,由他兼任“议长”。它还有权最后决定国会提议和议决的“宪法”修正案。此外,还强行规定三分之一的国会议员,由“总统”提名,经“统一主体国民会议”通过产生。1973年3月,这三分之一的议员组成一个“维新政友会”,它实际上是朴正熙的民主共和党在伪国会中的一个分支。这样,既能保障朴正熙连任“总统”,又能在伪国会中拥有绝对多数。反对党即使在选举中得票很多,仍然不能执政。“维新体制”从它出笼的第一天起,就遭到南朝鲜各界的谴责和人民群众的坚决反对。
潘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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