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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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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8-29
第7版()
专栏:

罗马尼亚专利制度的主要特点
宋永林 段瑞麟
前不久,我国专利代表团前往罗马尼亚访问,有机会实地考察、了解了罗马尼亚专利工作情况。
罗马尼亚是世界上实行工业产权制度较早的国家之一,1906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对专利法作了重大修订,1974年颁布了新法《发明与革新法》。现在又提出了《发明与革新法》的修正案,预计今年内可正式通过,明年开始实行。
罗马尼亚专利制度的变革是伴随着本国政治经济和技术的进展而演变的。我们发现,罗马尼亚既不因袭传统的资本主义专利制度,也不照搬苏联的做法,而是讲求实效,进行变革,确立了符合社会主义原则并体现本国现实利益和特点的专利制度。
单一的专利保护形式
专利制度原本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对它进行改造,以确立新型的发明保护体制?在这个问题上,罗马尼亚提供了新经验,开辟了另一条途径。
1931年,苏联颁布《发明与技术改进条例》,确立了发明人证书与专利并用的体制:发明人可自行选择,或申请发明人证书或申请专利。如申请发明人证书,发明归国家所有,国内各单位均可无偿使用,向发明人颁发酬金和发明人证书。实际上形成对外国发明给专利权,对本国发明给奖金这样双轨保护体制。
二次世界大战后,东欧多数国家都采用苏联的办法。
罗马尼亚对发明的保护形式经历了两次重大变化。1958年以前,对国内、国外的发明一律实行专利保护形式,即一项发明经审查合格后,授予专利权。1959年至1967年,改为与苏联完全一样的作法。罗马尼亚的同志介绍说,8年多的实践证明,发明人证书制度有许多缺陷。第一,对罗马尼亚到外国申请专利、保护本国发明不利。第二,不利于国际技术交流。第三,发明归国家所有,大家都无偿使用,这种“吃大锅饭”的作法十分不利于鼓励科研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经过比较和鉴别,罗马尼亚于1968年又重新实行对国内外发明一律给予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形式。
企业专利和有偿使用发明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专利权由个人垄断,他人使用须经专利权人允许并付费。苏联体系的专利权归国家所有,他人可任意无偿使用。罗马尼亚既非前者也非后者,专利权归社会主义组织或个人所有。
罗马尼亚《发明与革新法》规定,凡属社会主义组织(国营单位、合作社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作出的发明,或在上述组织给予物质帮助下作出的发明(职务发明),其专利权均授予有关的社会主义组织。此外,涉及人民生活、国民经济和国防利益的某些发明(如食品、医药品、核物质),专利权只授予罗马尼亚国有单位。不言而喻,根据这两项规定,绝大多数发明专利权属于国营或集体单位所有。
但是,其他组织都可以使用。这是罗马尼亚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对传统的资本主义专利权概念所作的一项根本变革,是社会主义专利制度与资本主义专利制度本质上的区别之一。
但是,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互相使用工业产权也应有个制度,主要是必须用经济办法管理发明的应用。罗马尼亚原来实行的各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研究成果的规定,既不利于刺激付出智慧的单位和个人再创造的积极性,又会助长不劳而获者吃现成饭的懒惰思想。近几年,罗马尼亚实行经济体制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独立经济核算的自主权,上述办法更不适应了。一个单位付出人力物力,担着经济风险创造出一项发明,是对社会的巨大贡献,应当得到奖赏和报酬。
罗马尼亚法律允许个人利用工余时间作出的发明取得个人专利权。国家根据发明的意义和经济效果依法授予发明人各种荣誉奖和物质奖。
积极应用和大力推广发明
罗马尼亚十分重视发明的实施和推广,并规定一套有力措施,以保证迅速而有效地把发明应用到国民经济中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不等专利权得到批准即马上着手组织发明的实施。具体作法是,科研机关在向发明局提出审查意见的同时,即向有关专业部提出应用发明的报告和必要的资料;专业部在30天内确定应用发明的第一个企业;该企业必须在一年内对发明进行试验,作出实施计划,并将发明投入生产。
发明实施的同时就考虑如何推广的问题,凡有价值的重大发明都列入国家经济计划。
由于思想上重视并从政策、法律、组织和教育等方面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罗马尼亚在发明的实施方面走在世界的前列。据一些国家的统计,一般的实施率为25%左右,而罗马尼亚竟高达47%。
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只有积极开展工业产权方面的国际交流,才能促进本国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所以,罗马尼亚对参加有关工业产权的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抱着积极的态度。1920年罗马尼亚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来陆续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商标注册条约、微生物寄存条约等。
罗马尼亚善于利用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为本国的利益服务。发明局的同志以PCT为例向我们作了具体说明。PCT有国际专利申请的规定。罗马尼亚可以通过一份国际申请同时得到几个国家的专利,就不必一个国家一个国家地去申请了。另外,参加了PCT可以进入欧洲专利地区。“欧洲专利局”是西欧国家地区性组织。只要在PCT的国际申请上填上“欧洲专利局”,就能取得该组织各成员国的专利。所以,罗马尼亚一开始就签署了专利合作条约,并通过国际资料交换得到各国专利资料850万份,还从国际专利资料情报中心得到自1921至1973年1,600万份的专利资料索引。这一切,都对罗马尼亚的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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