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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制的起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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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2
第5版()
专栏:

  国会制的起源
国会制亦称议会制。资本主义国家规定议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等权力。它起源于英国。
13世纪,英国正处于封建制度兴盛时期。当时,国王和封建诸侯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十分激烈。1202—1204年,英王约翰在和法国进行的战争中遭到失败,被割去大片领土,接着又在1205年因和罗马教皇发生冲突,被革除教籍,最后不得不屈服于教皇。诸侯们利用这一时机,联合起来强迫约翰于1215年签署一个所谓“自由大宪章”。大宪章的内容主要是保证贵族的利益,限制王权。规定国王不得征收例外税金,征税前必须召开“大议会”,征求“全国公意”等。这些规定,后来便被资产阶级作为论证国会地位、国会有权监督财政以及保障臣民权利的法律根据。
但是,大宪章签定以后,很长时间没有执行。1258年,约翰的儿子亨利三世为其幼子争夺西西里的王位,要向罗马教皇缴纳14万马克巨款作为献礼,为此召开大议会,要求贵族供给所需的金钱。诸侯们全副武装出席会议,拒绝出钱。这次大议会便得名为“疯狂的国会”,从此有了国会的名称。国会通过一个“牛津条例”(因在牛津开会而得名),规定国会每年召开三次,有权监督政府。这时的国会,还只是封建贵族的代表机关。
1264年,贵族的革新派领袖西门·德·孟福尔上台摄政。次年,为解决财政困难征收赋税,重新召开国会。被邀请参加的除大封建贵族、大主教外,每郡推选两名中小贵族(骑士)代表,大城市选出两名市民代表。从此国会成为等级代表机关,不仅有对财政支出的监督权,而且可以利用这一职权影响国王的政策。这次国会,标志着英国国会正式成立。
1343年,由于各个等级利益的不同,国会开始分为两院。大贵族、大主教、主教等不愿和骑士、市民一起开会,单独组成贵族院(上院);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平民院(或称众议院、下院)。资产阶级革命后,保留了这种两院制的划分。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国会为一方和以国王为另一方的国内战争形式进行的。在革命过程中,国会不断扩大自己的权力。1679年国会通过“人身保护律”,1689年和1701年又相继通过“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这些立法文件,确认了国会是凌驾于国王之上的最高立法机关,同时享有决定财政预算、决定王位继承、监督行政管理等权力。从而为英国资产阶级国会制奠定了基础。以后,国会权力继续扩大,逐步取得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等权力,最终确立了“国会至上”的原则,成为资产阶级国会制的典型。英国国会作为资产阶级议会的先导,号称“议会之母”。(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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