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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有罪——“渤二”事故案公审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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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3
第4版()
专栏:

  渎职有罪
  ——“渤二”事故案公审侧记
昨天清晨,当人们走进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大厅的时候,很多人感触万端。多年来,渎职现象是屡见不鲜的,但是,因为渎职而站在被告席上,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受审,却是罕见的。“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案的公审,自然引人注目。特别是这次审判能不能严格按法律办事,4名被告会不会被依法判刑,人们都在猜测着,期待着。
在旁听席的第一排,坐着一位中年妇女,此时此刻,她的心情更不平静,她就是“渤海2号”钻井队队长刘学的妻子张彩霞。9月1日她接到通知,激动得一夜没能合眼,天蒙蒙亮就从塘沽赶到天津。她对记者说,9个月了,我一直盼着这一天。我希望今天的公审给全国开个好头,对犯有罪的官僚主义者,该判刑的就要判刑,这样,死难的同志可以瞑目,活着的同志也看到了希望。
法庭没有辜负人们的期望。当审判长武金墉宣布公审开始,法警把4名被告带进法庭的时候,人们一眼就看到,被告马骥祥平时那种官气十足的派头已经荡然无存,使在场的人强烈地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审判长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当即宣布调查阶段结束。下午2点,公审继续进行,辩论阶段开始。这时,公审进入了高潮。
天津人民检察分院检察长王臣宣读公诉词,以确凿的事实和客观的分析,证明“渤海2号”钻井船的翻沉,4名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犯了渎职罪,建议法庭给予必要的法律处分。特别是身为局长和党委书记的马骥祥,对拖航会议作出的错误决定,没有组织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审查研究,当得知大风警报后没有引起警惕,更没有作出停止“渤2”降船、拖航的决定,表现了对国家财产和职工安全的不负责任。接着,4名被告的辩护律师逐个发言。在辩护中,律师们对4名被告在“渤海2号”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同公诉人没有分歧,但对被告应负什么责任和负有多大责任,提出了对被告有利的事实和论据。
律师董师凯在为马骥祥辩护时说,马骥祥虽然是一把手,但到海洋石油勘探局时间不长,许多技术不懂,不知道多大的风可以拖航,多大的风不可以拖航,又从未参加过拖航会议,因此,在听取关于“渤海2号”拖航会议的汇报时,根本听不出问题来,当然不可能纠正拖航会议的错误决定。他又不是主要抓技术工作的。请法庭考虑到这一情况,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公诉人不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认为马骥祥不懂技术,不能作为推卸责任的借口,不懂技术为什么不向专家请教?为什么不考虑刘学的意见?既然是侧重抓政治思想工作,为什么不关心工人的安危?听到这里,坐在记者旁边的78岁的天津市政协副主席何宗谦频频点头,他说:“外行领导内行这种状况应该尽快改变!”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两轮辩论,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都表示没有什么话要说了。审判长告知被告可以作最后的陈述,4名被告在事实面前表示认罪,并希望给他们戴罪立功的机会。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合议庭成员退庭合议。
这时,审判大厅内外,人们三三两两地议论着、争论着。天津市特等劳动模范、天津第一棉纺织厂细纱女工李秋荣,听完了法庭调查和辩论,想得很多,以至这个平时不大爱说话的年轻姑娘也情不自禁地参加了议论。她说,这次审判是对官僚主义的审判。群众最怕官僚主义,也最恨官僚主义,可是,过去这些人犯了法往往逍遥法外,群众干生气没办法。现在可好了,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者要蹲监狱,群众建设四化的劲头就足了。一些担负着领导职务的干部,也热烈地议论起来。天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姜其宪说,今天,4名被告受审,也是对所有领导干部的教育,我们都应当引以为戒。天津市工交工作部副部长邵清华说,我们要从积极方面接受教训,不要从此就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工作了,而是要把认真负责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下午6点整,合议庭全体成员重新在审判席就座,场内顿时一片寂静,审判长庄严宣布评议结果:判处马骥祥有期徒刑4年;王兆诸有期徒刑3年;张德经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蔺永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公审虽然结束了,但是,人们对“渤海2号”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仍然深思着:难道还能再让那些一不懂科学、二不讲民主的官僚主义者来领导经济建设吗?难道还能让那些渎职者继续逍遥法外吗?难道还能容许极左思潮继续危害我们的事业吗?……
新华社记者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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