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0阅读
  • 0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名词解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4
第3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名词解释
国籍和国籍法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资格。具有某一国国籍的人,对这个国家有其权利和义务。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制定其国籍法——有关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等方面的法律。国籍的取得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的方式中,各国的立法原则不一:有采血统主义的,即确定一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其出生于何国;有采出生地主义的,即一人的国籍以其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准,不问其父母属何国籍。多数国家的立法原则兼采这两种方式,但有的以血统主义为主,有的以出生地主义为主。入籍是指一人根据本人的申请、婚姻关系或被收养等原因而取得他国国籍。
双重国籍
指一个人同时有两个国家的国籍。产生原因主要由于各国国籍法关于国籍取得和丧失的立法原则不一致。例如甲国法律规定凡甲国国民所生的子女(不问其生于何地)均取得甲国国籍,即采血统主义;乙国法律规定凡出生于乙国的人(不问其父母属何国籍)均取得乙国国籍,即采出生地主义。如有甲国国民在乙国所生的子女,即具有双重(甲、乙两国)国籍。又如甲国法律规定凡外国妇女与甲国人结婚的,自动取得甲国国籍;乙国法律规定凡乙国妇女与外国人结婚的,仍保留(而不丧失)本国国籍。如有乙国妇女与甲国人结婚时,这个妇女即具有双重(甲、乙两国)国籍。有双重国籍的人要对两国负担义务,造成其困难地位。
无国籍
指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产生原因主要由于各国关于国籍的立法的规定不同。如甲国法律规定本国妇女与外国人结婚的,自动丧失本国国籍;乙国法律则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人结婚的,非经申请入籍,不能取得乙国国籍。如有甲国妇女与乙国人结婚而又未申请取得乙国国籍时,这个妇女即为无国籍。此外,一个人也可以因违法行为被本国法院或有关权力机关剥夺其国籍而成为无国籍人。许多国家,对无国籍人当作一般外国人看待。
(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