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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牺牲之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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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4
第8版()
专栏:

  不怕牺牲之类
  董枫
有人用“要奋斗就要有牺牲”的话来搪塞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这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对这句话的认真思索和加以分而析之的必要。
“要奋斗就会有牺牲,死人的事是经常发生的。”这句话是毛泽东同志追悼张思德同志时说的。它的确含有一定的牺牲在奋斗过程中必不可免的意思。但这句话的更深刻意思是说,中国共产党和它领导下的革命队伍,是自觉地为了人民的彻底解放,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而英勇奋斗的,因此,不仅不害怕这种牺牲,而且还以能付出这种牺牲为无尚的光荣。因为,“我们为人民而死,就是死得其所”;“就比泰山还重”。这句话,集中地表达了我们整个队伍的革命意志,也是代表我们全体革命者对人民所作的庄重誓言。它作为一种观点,是我们革命人生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革命精神,一直是我们的宝贵优良传统之一。在为实现四化而进行的新的奋斗中,每个革命者当然会坚持这种革命的人生观,继续发扬光大这种革命传统。但是,毛泽东同志讲这句话的同时,也讲到“我们应当尽量地减少那些不必要的牺牲。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一切革命队伍的人都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这既反映出了革命队伍中同志间关系的实质,也道出了全体革命者的要求和愿望。
可见,革命者对于牺牲的看法和态度,历来都是有分析,有区别的。牺牲有两种:一,不可避免的必要的牺牲。对于这种牺牲,革命者总是自觉地满腔热忱地去迎接它。无数革命先烈、仁人志士作出了这样的光辉榜样。逃避这种牺牲的,就不是一个忠诚的革命者,有的还会成为可耻的逃兵。二,应该尽量避免的不必要的牺牲。对于这一种牺牲,不仅每一个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应该尽心谋虑设法避免,而且每个同志也都应开动脑筋,献策献计以力求避免。凡是由于玩忽职守,造成这种牺牲的,都应引咎自责,改过自赎。至于把指挥失职造成事故吹嘘为英雄事迹的人,是国家和人民的罪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革命者在为人民利益而奋斗的过程中,既应勇于作出牺牲,又不轻于作出牺牲。这才是革命者对于牺牲的完整的观点和实事求是的态度。
以目前而论,我以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倡这种自觉的艰苦奋斗、不怕牺牲的精神,尤其要着重在干部中提倡这种精神,因为,在我们干部中,这种精神发扬的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要反对那种脱离实际的、容易助长无谓牺牲的轻言牺牲和妄言牺牲的倾向,更要特别警惕那种为了逃避罪责靠说空话、大话妄言牺牲的人。因为多年来广大群众为此付出的不必要的牺牲够多的了。即如石油部和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某些领导同志,他们既然实际已经背离了“我们的干部要关心每一个战士……”的原则,他们还有什么资格和权力向群众妄言“牺牲”二字呢?至于林彪、江青、康生一伙,在十年浩劫中,更是别有用心地煽动人们高喊“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口号,去从事“全面内战”,以致造成了那样令人触目惊心的“牺牲”,多少人因此糊里糊涂送了命。这沉痛的历史教训,是应该永远记取的。
那末,对于“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口号,也同样应该采取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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