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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在人大会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表明 人民法院走上依法办案的正轨 大多数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基本结束,正在检查验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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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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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江华在人大会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表明
  人民法院走上依法办案的正轨
  大多数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基本结束,正在检查验收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 在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报告了最高人民法院近一年多来的工作,着重讲了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情况和教训。
江华说,一年多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各项工作都有了较大的进展。大多数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情况基本上是好的。大、中城市的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审判了一批刑事案件,及时地准确地惩治了那些杀人、放火、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保护了人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同时,还处理了大量民事案件、申诉案件和一批经济案件。在复查案件和实施两法的过程中,加强了人民法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人民法院的工作已经开始走上依法办案的正常轨道,司法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江华在报告中着重汇报了人民法院复查纠正冤假错案的情况。他说,“文化革命”期间全国共判处刑事案件一百二十余万件。截至今年6月底,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复查了一百一十三万多件,从中改判纠正了冤假错案二十五万一千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十七万五千多件,普通刑事案件七万六千多件)。反革命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64%,有些地区达到70%或80%;普通刑事案件中冤错比例约占9%。上述已改判纠正的反革命案件中,包括因刘少奇同志冤案受株连被判刑的案件2万6千多件,2万8千多人。
此外,两年多来还处理了对“文化革命”前后判处的刑事案件提出申诉的案件29万多件。复查纠正冤假错案,是对林彪、“四人帮”封建法西斯专政的有力揭露和控诉,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政治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治愈十年浩劫给人民造成的巨大创伤,对于促进安定团结、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搞四化,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江华指出,复查工作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那股抵制、反对三中全会精神的错误思潮影响下,复查工作时常受到一些人的指责和反对。他们把复查工作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立起来,说搞复查是“右倾”,是“刮翻案风”,有的人还把社会治安出现的某些问题也归咎于复查工作。有的人对复查工作横加干涉,对明显的冤假错案顶着不纠,有的人拒绝落实受害人的善后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根据中央关于复查工作的指示,解放思想,排除阻力,明确规定了几类冤错案件改判的政策界限,从而加快了复查工作的进度,提高了复查案件的质量。
江华说,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人民法院的复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通过检查验收发现,在某些地区已经复查的案件中,有一些是该纠未纠的;在已经改判纠正的案件中,有些案件留有尾巴,不少案件善后工作不落实。此外,少数地区的人民法院还有一些重大的疑难的案件没有复查完毕。我们一定力争在短时期内全部完成复查任务,务必做到善始善终,不可功亏一篑。
江华接着从林彪、“四人帮”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造成的严重恶果中总结了审判工作的深刻教训。
他说,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反对主观主义。这是10年浩劫中审判工作的一条重要教训。要做到实事求是,首先要对对敌斗争形势作出符合实际的估计。在我国,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专政的范围应该是越来越小。刑事审判工作不能夸大敌情,把大量的人民内部问题当作敌我问题处理。他还强调要坚持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要克服怕右不怕“左”的错误思想倾向。有了这种错误思想倾向,就不能从实际出发,正确地估计形势;就容易把错误行为甚至正确行为当作犯罪行为,把好人当作坏人;或者由于怕被批判为“右倾”,对一些案件违心地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
江华说,另一条重要的教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法律,严格依法办事。要做到这一条,就必须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坚决反对任何外来的干涉,反对依言不依法的违法现象。要大力培养公正严明、不惜以身殉职的大无畏的人民法官。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十分重要。借口独立审判而拒绝接受合法的监督,是不对的。
江华最后说,判处冤假错案的教训,集中到一点,就是审判工作必须遵循“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这个根本原则,努力提高司法队伍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把人民法院的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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