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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生活需要它——访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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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6
第5版()
专栏:

  人们的生活需要它
  ——访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合作社
中共辽宁省委机关合作社门面不大,柜台里摆的都是机关工作人员日常需要的东西,如香烟、火柴、草纸、肥皂、毛巾、袜子等。此外,合作社还经营蔬菜,每天从菜站按批发价买来蔬菜,按零售价卖给食堂和机关工作人员。过去,职工和家属买日用品和蔬菜都要跑很远的路;现在,吃完午饭出了食堂就能买到鲜菜。星期六下午,合作社还供应各种熟食和面包。大家都称赞这件事办得好!
这个合作社由机关行政处领导。合作社是自愿入股,每股10元,规定每人可入1至10股,不过现在每人还都只入了一股。夫妇双方都在本机关的,也可只入一股。合作社不大,用不了多少资金。由于进货对路,销得快,流动资金一个月能周转1次到1次半,好的时候周转2次。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在市里享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待遇,自己独立核算,机关不补贴。
有人问,机关干部投资,参加分红好不好?也有人担心机关干部当股东,岂不成资本家?消费合作社的同志算了一笔账:合作社刚开办3个月,股金13,000元,平均每月纯利润1,000元左右,一年1万多元,拿出20%的利润分红,不过两千多元,一股一年只能分红一元六、七角钱,顶多分两块钱,而且这些利润是赚的消费者自己的,根本不存在剥削问题。现在合作社享受新办集体企业3年不交税的优待,3年之后再按规定纳税。
“合作社卖不卖市场上的紧俏商品?有没有‘后门’进货?东西少的时候怎么分配?”他们说,省委负责同志在刚开办时就指出,不许经营来路不明的特殊商品。现在合作社经营的商品是从指定的批发机构进货的,不足部分再从其他地方少量补充。有些商品进货少,只得限量轮流供应。比如啤酒,每次给货很少,就按股金证轮流供应,不入股的不供应。
办这个消费合作社,不花国家的钱,又增设了一个商业零售点,还招收了本机关子女20名待业青年,解决了这部分青年的职业问题。更重要的是为大家节省了许多时间,减少了后顾之忧。办合作社的同志都想为大家多做点好事。他们说,现在机关干部的家务负担很重,我们少数人吃点辛苦,为多数人节省时间,这是机关行政工作的责任。这项工作做好了,也可以让大家更安心搞“四化”。
本报记者 王一平 赵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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