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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的报告 明年在国营企业全面推行扩大自主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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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7
第1版()
专栏: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的报告
  明年在国营企业全面推行扩大自主权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国务院于9月2日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批准从明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使企业在人财物、产供销等方面,拥有更大的自主权。
一年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发展很快,现已具有相当规模,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据29个省、市、自治区和一些工交部门统计,试点企业总计为六千六百多个。一般试点企业的产量、产值、上缴利润增长幅度都超过试点前的水平,也高于非试点企业的水平。总的来看,实现了国家多收,企业多留,职工多得。实践表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方向是正确的,效果是显著的。
为了发展工业生产的大好形势,推动经济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国务院批准扩大企业自主权从明年起要增加下列新内容:
要改进现行的利润留成办法。在价格、税制没有全面调整以前,要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不同的形式把利润留成的办法搞得相对合理一些,不搞“一刀切”。对那些经营管理好、盈利水平高、增长难度大、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的企业,可采取利润留成基数一定几年不变的办法,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办法。对确因客观原因,生产任务不足、产品结构变化,造成利润大幅度下降的,可实行超计划利润分成办法,按下达的计划进行考核,超计划利润视同增长利润。对微利和亏损企业,可采取利润包干或减亏分成的办法。
积极进行企业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这是从利润留成向前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在上缴各种税款和归还贷款以后,所得收入可以自行支配,自负盈亏。各省、市、自治区,在今年内都要选择一、两个企业进行这方面的试点,作好准备,以便明年在一批企业中进行试点。
试点企业在计划上要有一定的自主权。试点企业有权根据国家计划的指导,市场需要,以及本企业的生产能力编制自己的生产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发现计划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企业有权进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除国家计划外,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自己的燃料、动力、原材料等条件,制订补充计划,广开生产门路,努力增产增收。要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产品销售权。
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和供货合同的前提下,有权销售超产的产品和自己组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以及试制的新产品。统一分配的产品,也应允许企业按一定的比例自销一部分。企业有权本着择优、竞争、联合的原则,打破地区和行业的限制,销售自销产品和择优购买生产所需的材料设备。
试点企业在物价方面也要有一定的自主权。试点企业有权根据国家的价格政策,对一些利润过高和供过于求的产品,以及超储积压物资,实行浮动价格,向下浮动。企业自销的产品,国家没有统一价格的,可以按照优质优价、薄利多销、有利竞争的原则实行浮动价格。新产品的试销价格,由企业参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自定。为了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消费品的价格一般不动。
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出口产品和外汇分成的权利。
企业对留成资金的使用,要有充分自主权。这部分资金,企业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令自行安排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平调和过多干预。
试点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各类人员配备,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的干部,有权根据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将招工改为招生。企业有权拒绝本单位并不需要而硬塞给的待业人员,有权对成绩优异、贡献突出的职工给予奖励,有权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
要认真搞好民主管理。
试点企业要把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健全起来,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和生产民主。厂长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检查和监督。企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企业各级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持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有权对领导干部提出表扬奖励和处分罢免的建议,提请上级领导机关审定。企业车间、班组的主要领导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有条件的试点企业,厂级领导干部也可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命。
国家经委的报告中还指出,从明年起要对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要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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