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审议四个法律草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7
第1版()
专栏:

  人大代表分组讨论审议四个法律草案
据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在这几天的分组讨论会上,对4个法律草案和彭真、武新宇、顾明就这几个法律草案所作的说明,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
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草案)》时,代表们肯定了修改这个法的重要意义,认为婚姻法修改草案总结和反映了30年来我国婚姻、家庭方面的经验和变化,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符合我国国情和人民群众的愿望。人大常委会委员罗叔章说,根据30年的实践和新的情况、新的问题修改这个法,是完全必要的。
许多代表在讨论中认为,婚姻法修改草案规定的男22岁、女20岁的结婚年龄是比较合适的。北京代表、共青团中央书记李瑞环说,共青团中央曾广泛征求各方面青年的意见,他们普遍认为,法律要着眼于全国青年的大多数,婚龄不宜再提高。全国两亿多青年,有1.9亿在农村,应该正视农村当前的实际情况。在城市,多数青年愿意晚婚,那是完全许可并且应该受到称赞的。有一部分代表在讨论中对婚龄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其中有的主张维持原婚姻法男20岁、女18岁的规定,有的认为应推迟到男24岁、女22岁。
来自边疆的少数民族代表提到,婚姻法修改草案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民族团结,也能使新婚姻法更好地得到贯彻执行。
江西代表、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说,要把制定法律和思想教育区别开来。婚姻法作为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只能确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至于现在社会上存在的结婚要彩礼、讲排场等等,是思想领域里的问题,不能用法律来约束,只能通过思想教育来解决。还要把结婚年龄和生育年龄分开,结婚以后,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代表们还对婚姻法修改草案的具体条款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代表们还认真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草案)》。从事侨务工作的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在讨论时说,国籍法草案是我国第一部国籍法,它总结了30年来处理国籍问题的实践经验,体现了我国处理国籍问题的一贯政策。国籍法草案明确规定不承认双重国籍,鼓励华侨自愿加入侨居国国籍,有利于国外侨胞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友好地处理我国和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来自港澳的人大代表,对两个所得税法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