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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代表青旺等 谈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等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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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08
第2版()
专栏:

  西藏代表青旺等
谈民族区域自治立法等问题
在西藏自治区代表团的小组会上,代表们提出了如下一些意见和要求:
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叶剑英委员长在大会开幕词中讲到,要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就应该立个法,有了法,下边办事就有了法律依据。这一问题早就说搞,但至今还没搞出来。希望人大常委很快把这方面的法立起来。
二、不少代表提出,大批在藏汉族干部内调,回来以后一定要安置好,有的干部在西藏工作了二、三十年,现在身体不如过去了,年纪也大了,回到内地不很好安排,许多具体问题解决不了。这批人安置不好,不仅对留下的汉族干部、职工影响很大,而且也影响以后进藏干部,不利于长期建藏思想的巩固。从西藏建设的实际需要看,即使在以藏族干部为主的情况下,今后仍需一部分汉族干部、职工,特别是一些医生、教师、科技人员等,参加西藏建设。有些来自基层的代表,希望进藏时间长的、熟悉情况的汉族老同志尽量多留一点,只要身体情况允许,希望再坚持几年,藏族群众对他们是欢迎的。但需要很好地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有的代表还提出,汉族干部在西藏工作,可以定期回内地探亲、休假,藏族干部在内地工作就没有这个待遇,许多在北京工作的藏族干部不安心(也有生活不习惯、级别待遇低等等因素)。希望有关部门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
三、青旺代表说,有些藏族群众特需的商品现在很难买到,希望商业部门注意组织生产。如羊毛刷,藏族群众很需要,但现在市场上没有。藏族群众做衣服需要金丝镶边,现在也买不到。需要设计一种大的黑布伞,藏族妇女背着孩子到地里劳动,遮太阳、遮雨都能用,希望给西藏制作一些。平面玻璃西藏也缺。这两年西藏农村造了不少新房,但买窗玻璃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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