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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表于光远、倪谷音 提出改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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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0
第2版()
专栏:

  上海代表于光远、倪谷音
提出改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建议
于光远代表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工作一次比一次进步,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实。同时,每次全国人大开会,对于人大代表来说,都存在着准备不够充分的不足之处。明年五届人大要开第四次会议,将要讨论通过修改宪法草案,这个问题事关重大。希望各组在讨论中,现在就要提出一些问题进行酝酿,明年正式讨论时就能有所准备。为此,联系改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为了改进人大过去几次会议对讨论准备不够的缺陷,今后召开全国人大,建议在三个月以前能把会议有关文件发给代表,人大代表会前把这些文件的草案向自己的选民介绍,广泛听取意见。人大代表再把这些意见带到人大会上,使我们的代表大会有更大的代表性。
二、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人大已经固定下来,但究竟在一年内的哪一月召开,并没有完全制度化。我们人大既然规定每年开一次,虽不能固定在哪一天开,但也可定时定月,使之制度化。而且有些议程如审议国家预决算案等是固定的,更应固定在每年某一月在人代会上审议。这样,我们各项工作就可以早作准备,一年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再来讨论本年度预算的情况,在下届大会不应该再发生。
三、人大常委会是一个进行经常工作的国家权力机关,最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委员是专职的,即使有的委员有别的职务,也必须把人大常委的工作当作自己的一个正职来对待。人大常委不是什么荣誉职务,委员人选必须对工作是能胜任的,能够代表人民来行使人大常委的职权。因此对常委会的人选、制度都要好好考虑。
四、除了健全选举制以外,还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中健全表决制。表决制的精神是如实表达表决者的意志。要设法研究出既方便又能更好表现表决者意志的方法和技术。一项决议如果投票者的意见完全一致当然很好,但如果经过讨论因时间或其他原因不能取得一致,就应该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所谓表决制就是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必个个勉强在表面上追求完全一致。
五、人大常委会应把所有的常委组成若干专门委员会,例如可以考虑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商业、物价、劳动、城市建设、科学、教育、卫生、文化、青年、妇女、外交、对外经济关系等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完全不处理具体事务,但要集中研究一些带有实质性的问题,以及一些有关的立法为人大常委讨论问题时准备材料。政府部门当然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报告,准备人大常委讨论材料,但人大常委对这些问题也进行研究,这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只有好处。
六、各省、市、县的人大常委会更加需要研究带有实质性的问题,考虑发挥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各省、市、县解决了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全国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就可以更集中讨论全国性的问题。特别是在城市中居住集中,文化程度高,全市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很多,市政问题的解决更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来解决。因此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更要走在前面,取得成功的经验。
倪谷音代表说:过去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许多法规和条例,如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但在颁布以后,各方面执行得怎样,就很少过问了。今年我们在上海的人大常委比较踏实的是做了一件事,视察了黄浦江的污染问题,并据此提出了办法和措施,但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正如彭真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哪些法规现在仍然适用,哪些法规要加以修改或补充,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按照当前实际情况来决定。例如我们曾经举手通过的职工退休顶替的条例,经过实践说明,它对教育事业是个很大的冲击,父母退休可以顶替,许多青少年不想读书上进了。象这样的法规和条例,需要人大常委会认真调查、审议,使之更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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