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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代表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 谈西藏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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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0
第2版()
专栏:

  西藏代表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
谈西藏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问题
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代表说:西藏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利。所谓区域自治权利,就是指实行自治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西藏,我们要行使自主权。因为西藏是一个自然条件、地理环境、民族特点、经济结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文化艺术、心理素质都有很大特点的相当特殊的自治区。马列主义主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殊矛盾必须采取特殊的方法加以解决。因此,西藏自治区也同其它自治区一样需要有充分的自主权,以便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四个坚持”的原则下,在党的总路线、总方针的指导下,制定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正确的具体政策,来促进西藏地区的经济建设。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里,不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使少数民族行使自治权利,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真正的大团结。列宁说,如果不保证每一个经济上和生活上具有比较大的特点、以及具有特殊的民族成份等等区域享受这种自治,那就不可能设想有现代的真正民主的国家。
前些年,由于极左路线的破坏,特别是受林彪、“四人帮”否定民族的存在的流毒和影响,民族自治徒有虚名,自治区同其他省份没有什么两样。在西藏群众说道:“藏族干部当家,汉族干部做主。”在领导部门行文,绝大多数使用汉文,基层干部和群众看不懂,但硬要不使用藏文。在考核干部、招工招生等方面不用藏文,不管你藏文水平多高,仍把你当成“文盲”,所以造成许多人不愿学藏文,导致藏文在西藏气息奄奄。不尊重藏族的风俗习惯,如民族服装当作黑衣黑饰来批,再如哈达本来是象征高尚纯洁,表达敬意的,却硬说白色是不革命的,一定予以取消。还有不考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特殊性,在社会化过程中过分强调“一大二公”,生搬硬套内地的“经验”,生产上搞瞎指挥,政治上搞穷过渡。这种践踏民族区域自治,损害民族团结,影响经济建设,苦死人民群众的作法,今后必须防止再次发生。
我们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让西藏自治区实行充分的独立的自主权,使西藏人民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各级地方权力机关要让少数民族自己真正的当家做主,逐步做到干部民族化、地方化,使他们有职、有权、有责,不要成为受人支配的“木偶”。民族干部也一定要保持民族感情,要做到爱国家、爱民族的统一,做到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和向西藏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总之,按中央指示的精神,凡不符合西藏情况的可以不执行或者变通执行,不利于民族团结,不利于发展生产的,可以不执行。并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地方性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族、民政等法规和条例,保护民族的自治权和民族的特殊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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