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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营新华面粉公司占用民地不付地价 满子村农民来信申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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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8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公营新华面粉公司占用民地不付地价
满子村农民来信申诉编者同志:
我们有一个问题两年多没有解决,迫切地希望你们帮助处理。事情是这样的:在一九四七年冬天,有冀中行政公署经营的新华面粉公司从河间迁到我村(河北安平县满子村),占用我们私人土地共十八亩五分,及地面上的房屋和树木(当时村里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我们和公司双方曾言明:占用的地皮,房屋及树木分别订出价格,给予我们公平的补偿。后来公司将树木及房屋的钱给了我们,但十八亩五分地的地价则一直拖延不发。我们多次交涉均无结果。公司的意图是:土地部分,应由县政府给我们解决。但是我县的土地改革在一九四八年春天已经结束,没有多余的土地可以分给我们了。至于在土地改革的时候,因为我们的土地已与公司言明折价补偿我们,所以当时无理由要求村中再分给我们土地。为此事我们曾写信给河北日报请他们帮助解决,没有得到答复。去年冬天,我们又到内务部要求解决,经内务部指示河北省民政厅从速给我们解决。民政厅派人调查时,我们曾提出三种处理意见:(一)土地作价卖给公司;(二)我们把土地租与公司;(三)公司用另外土地补偿我们。但民政厅以这事与财政厅的工作有关,应由财政厅提出具体办法,结果也未解决。
后来,安平县府宋科长到村召集我们十四家开会,劝说我们“放弃产权,先公后私”。最后并说不准再联名及推选代表向上级请示,否则即为违法。我们不知道为什么政府的企业无代价的占据我们的土地?县府宋科长又为什么不允许我们向上级请示?请编辑同志设法将我们的问题转河北省政府迅速为我们解决。
河北省安平县满子村农民李洛书、李洛丘、李洛土、李锁柱、李秋喜、李振刚、马玲彩、李洛乐、韩洛茂、韩洛楷、李景明、李印槐、李品卿、李再起。
编者按:根据信上所反映的情况,满子村农民所提三种处理意见都是合理可行的。安平县政府的宋科长所说的要农民“放弃产权,先公后私”是完全不正确的。不准农民向上级申诉,更不应该。望河北省人民政府彻查此事,加以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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