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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许多代表提出 要用法律保证民族区域自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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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1
第3版()
专栏:

宁夏许多代表提出
要用法律保证民族区域自治
宁夏回族自治区许多代表在讨论中提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根本政策。要使少数民族实现事实上的平等,使少数民族用自己的腿走路,就必须用立法来保证。代表们说,当务之急就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行使民族区域自治权利,认真搞好民族立法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必须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为主要成分组成;
2、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不能强迫少数民族学习汉族的这样那样;
3、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
4、根据宪法的规定,各民族自治地区有权制订适合本地区、本民族情况的法律、法令;
5、自治地方有比同级一般地区更大的财政权利;
6、在矿藏、草原、森林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收益分配方面,应有更大的主动权;
7、有权根据民族自治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和经济特点,发展对外贸易;
8、国家应优先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
9、在招工、招生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要壮大工人阶级战士和知识分子队伍;
10、少数民族自己在自愿的前提下,改革落后的风俗习惯;
11、少数民族干部同汉族干部要亲密团结,互相学习,共同搞好自治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使少数民族尽快跻于先进民族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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