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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敲“敲竹杠”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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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1
第5版()
专栏:思想评论

敲敲“敲竹杠”者
怀义 任炳
某单位盖了一幢宿舍楼,职工欢欢喜喜迁入新居,但地区派出所却公开提出,如不给他们两套房子,新迁居民就甭想报户口;某工厂扩建,铺水管必须经过另一单位的场地,该单位要求解决两个子女就业,否则“此路不通”;某建筑公司承担一个单位的紧急施工任务,经常以停工或拖延工期相要挟,向这个单位要地盘,要房子,要奖金,甚至还要啤酒、汽水,不给,就不给你干。……类似情况,近年来在不少地方,时有发生。其形式也是多种多样,有个人卡个人的;有个人卡集体的;也有集体卡集体,机关和企业之间互相卡的。不甘被卡的,官司打来打去,问题长期不得解决;有的无可奈何,只好忍气吞声地屈从于对方的无理要求。对此,群众十分气愤地说,这纯粹是敲竹杠!
敲竹杠,本来是旧社会官府衙役、土豪劣绅、地痞流氓们,乘人之危,敲诈勒索,骗取财物的一种卑劣行径。所谓“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就是敲竹杠的一种典型表现。劳动群众吃够了它的苦头。因此,在解放后的一段时期,早已被人们所唾弃。尽管还没有完全根绝,但毕竟是越来越少见了。
然而,十年浩劫,党风、民风被严重败坏,敲竹杠的恶习也沉渣泛起。个人之间的讹诈,虽然有所发展,但终归不敢明目张胆放手大干。而集体与集体之间的互“敲”,却逐步公开化起来。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或凭借“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优势,趁别单位有求于己的困难处境,提出种种苛刻条件,敲一笔竹杠,以达到为本单位谋取私利的目的。在有些地方,连电站送电、自来水公司送水、邮局送报,都可以成为敲竹杠的手段,被群众称为“电霸”、“水霸”。这种行径,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职工思想,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阻碍了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这种歪风,常常是打着“合法”的招牌,披着“革命”的外衣,并得到一些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默许,以至支持。于是乎,敲竹杠者们就更加理直气壮,有恃无恐了。他们向别人伸手的理由,常见的有两条:一条是,“好处”是本单位职工大家的,没有装进我个人腰包,谓之“为职工谋福利”;另一条是,既然有求于我,也得帮我解决点“困难”,叫作“有来有往,互相协作”。看来冠冕堂皇,其实不过是强词夺理。
为职工谋福利,理所应当,但必须走正道。搞歪门邪道,用坑害国家、坑害兄弟单位的手段,劫取不义之财,表面上好象给本单位职工捞了点好处,实际上却是用损人利己的思想,来腐蚀职工。所谓大家得到好处,这个大家,也不过是自己单位的小团体而已,甚至常常是“大公”化成了“小公”,“大家”化进了“小家”,大家得到的,远不如个人捞到的。这也是一些人为什么如此热衷于这种恶劣行径的原因。
所谓“协作”,应该是自觉自愿,互助互利。本单位有困难,对方也有解决的条件,经过协商,互相帮助,原也无可非议,而且应当提倡。但若利用职权,乘人之危,强人所难,敲诈勒索,捞取私利,这同“协作”就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社会总是有分工的。任何部门都不可能万事不求人。假如凡有求于己者都要“敲”一下,互相敲来敲去,那还叫什么社会主义?
杜绝敲竹杠的歪风,首先要从领导做起。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转变作风,从大局出发,为广大群众谋利益,绝不能只为小团体或一己私利去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其次,要制订一些相应的制度、条例,并在体制上做一些改革,打破某些事业由一家“垄断”、独霸的局面,剥夺其敲竹杠的条件。还要发动群众,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抵制和揭露那些敲竹杠的恶劣行为,使这种歪风无处容身,无隙可乘。当然,也要对敲竹杠者敲敲警钟:是改弦易辙、勒马收缰的时候了!否则,长此下去,群众不容,也是党纪国法所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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