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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获得新进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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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1
第7版()
专栏:新闻分析

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获得新进展
吴迎春
有150个国家参加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第九期会议第二阶段会议最近在日内瓦闭幕。会议在一些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上取得重要的进展。
这些进展是:就管理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的组成和表决、海洋法公约生效所需的批准国数目和修改公约的程序等几个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进一步修订了长达400项条款的海洋法公约草案。这些进展象“隧道尽头的曙光”,为联合国史上最长的马拉松会议带来了希望。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自1971年开始筹备,1973年正式召开,正式会议已举行了九期十多次,前后历时7年。会议围绕着领海、海峡、大陆架、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国际海底矿藏资源、海床洋底、海洋环境的保护、科学研究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讨论,目的是制定一项为各国所接受的新的海洋法公约,使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海底资源能为全人类服务。
今年,这次第九期会议先后开了二次,一次在3月份,一次就是7月底到8月。自从会议召开以来,以广大发展中国家为一方,以超级大国为另一方围绕上述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斗争。特别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则是国际海底矿藏资源的开发制度及其管理机构。
人们知道,浩瀚的海洋占地球表面总面积的71%,这里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矿物资源。据估算,海底石油、天然气储量达2,500亿吨,占全世界油、气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在深海海底,估计有2万亿至3万亿吨的锰结核,这种锰结核含有数十种元素,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例如在太平洋底的1万亿至1.6万亿吨的结核中,就含有2,000亿吨锰,90亿吨镍,50亿吨铜,30亿吨钴。如果按目前世界消耗水平,锰可用24,000年,铜600年,镍15,000年,钴13万年以上,大大超过同类矿物的陆地蕴藏量和可用年数。这对于正闹“资源荒”和“能源危机”的超级大国具有很大的魅力。它们早就觊觎着海底资源,并对锰结核作了广泛的勘查和试探性开采,企图凭借手中雄厚资金和技术力量大规模地开发国际海底资源掠为己有。这理所当然引起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和反对。
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广大发展中国家根据1970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的原则,主张成立一个由所有国家组成的并有广泛权力的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由这个管理局来直接开发或由它控制下开发国际海底资源。但是超级大国一开始就反对管理局进行直接开发,主张管理局只负责发执照或许可证等事务,而开发工作则由缔约国及其企业进行。这实际上使管理局形同虚设,而他们则能够凭借本身的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独享国际海底资源。由于广大中小国家的强烈反对,他们又变换手法,继而提出所谓“平行开发制度”方案,即主张私人企业、国家实体和国际海底管理机构具有“同等”的开发权而不受国际管理机构的控制和约束。经过几年的激烈争论,最后达成的妥协性方案是,国际海底资源的开发应在国际海底管理委员会的控制下,采取“平行开发制”的方式进行,即国际海底管理委员会有权直接进行开发,开发活动由这个国际机构中的下属企业部具体进行;同时,有关的国家和私人公司也可在指定区域进行开采,作为一种过渡性的开发制度,由参与勘探、开采的国家或私人企业承担义务,帮助企业部具有财政和技术能力。在这次日内瓦会议上有关国际管理机构问题取得的这一进展,终于使这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至于其他一系列问题,诸如有关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峡、科学研究、保护海洋环境等在这些年里也已陆续得到解决。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坚持斗争,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又在某些问题上采取了灵活的态度,使得这一会议取得了重大进展。法新社在评论会议结果时认为,“最棘手的谈判阶段已经结束,一年时间内将会在费力的谈判以后订立一项公约”。人们预计,在明年的第十期会议上,新的海洋法公约将会完成。但是,有些问题仍然存在,如:如何划分相邻和相向国家之间的海域,关于海底矿产生产的最高限额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明年下一次会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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