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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群众利益 用经济手段管护山林 闽侯县两个大队山地绿化粮田增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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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5
第5版()
专栏:

关心群众利益 用经济手段管护山林
闽侯县两个大队山地绿化粮田增产
本报讯 福建省闽侯县大湖公社珍山大队和祥谦公社大义大队,采用经济手段,保护管理好山林,实现绿化,成为福建林业战线的先进单位。
祥谦公社大义大队靠福厦公路沿线,全队山地12,000多亩,已全部造林绿化。大湖公社珍山大队位于福州北部山区,现有山地5,000亩,其中有林地4,700亩,基本绿化。目前,这两个大队的中龄林抚育间伐和合理打枝的收入相当可观。珍山大队去年总收入8万元,其中林业收入47,000元。大义大队总收入83,200元,其中林业收入22,600元。
这两个大队大部分是山田,过去由于山上无林,经常干旱。造林后水源显著增加,水土流失得到控制,粮食生产连年稳定增产。他们的做法是:
发动群众,搞好护林。制订护林“乡规民约”,对烧山盗伐破坏山林的,实行严格的经济制裁。两个大队都规定,盗伐林木的除收回赃物外,还要罚款;烧山者除全部负担打火工资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由于赏罚严明,加上干部带头执行护林公约,盗伐、烧山事件大大减少。
关心群众经济利益,解决用材、烧柴等实际问题。两个大队每年林业收入除留一定护林费用外,全部纳入当年分配,并将林业增收的情况单独计算向社员公布。珍山大队去年林业收入纳入分配,社员劳动日值从5角提高到1.4元。为了合理解决社员用材、烧柴问题,大队规定,凡参加造林、护林的社员,每户每年可批准自用毛竹3担、松木间伐材一立米,每两年自用杉木0.25立米。这些木、竹都只付山本费。大义大队也规定,每年除把部分松枝按人口分给社员外,在不破坏森林前提下,还允许社员进入林地挖树根、拾松果、扒松针和割草等。现在社员柴草自给有余,每户每年出售柴草收入几十元。
建立护林责任制,划定山林管理区,配置专职护林员。大义大队12,000亩山林,参照高级社时山林占有状况和谁种谁有政策,划清了山界林权,其中有3,000亩划归大队所有,其余划给生产队所有。根据谁有谁管原则和山势地形,全队山林划为21个管理区,配专职护林员24人。护林员分别由大队和核算队每年付给2,000至3,000个工分,还允许他们利用林间隙地种一些杂粮或经济作物。护林员必须常年驻山,日夜护林,如责任区内山林被盗砍,由护林员按规定赔偿。山林管理情况每年检查评比两次,保护管理好的给予奖励,不称职的及时调换。珍山大队也把全队40片山林划为5个管理区,配置10名护林员,分片设楼,专职护林,做到每座山都有主,每片林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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