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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生活的准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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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6
第1版()
专栏:社论

婚姻、家庭生活的准则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经过热烈的讨论,通过了全国人民关心的新婚姻法,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关系到每一个人、每家每户切身利益的重要立法,每一个公民、每一级政府都必须遵守,认真执行。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不同的社会有着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我国,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和以男子为中心的封建家庭制度,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始末,一直延续到解放前夕。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很快于1950年5月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制度。这部婚姻法的施行,对于把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和压迫下解放出来,建立男女相爱、以共同事业为基础的自由婚姻,结成和睦团结、尊老爱幼、劳动生产的家庭关系,起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三十年来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婚姻家庭关系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1950年的婚姻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这次通过的婚姻法就是在原来婚姻法的基础上补充修改而成的,是符合群众利益和现阶段社会需要的。它所确定的结婚和离婚条件,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赡养、抚养、扶养,财产继承等条文,是坚持、巩固新的婚姻制度,建立和健全新的家庭关系、新的社会生活、新的道德风尚的基本准则。按照婚姻法办事,切实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对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和睦,乃至社会的进步,都是十分重要的。
实行婚姻自由,这是婚姻法的一个最基本原则。婚姻关系以男女双方的思想相通、感情相投为基础。感情越深,婚姻关系就越牢靠。无数事例说明,这样的夫妻,不受双方家庭、地位、职业、相貌、财产等差别的影响,而能相亲相爱,组成和睦的家庭。因此,婚姻问题一定要由男女双方自主、自愿地去处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包办。旧社会的婚姻,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只能听凭摆布,不少人遗恨终身。解放后,婚姻自由了,但由于长期的封建婚姻制度根深蒂固,影响很大,加之“文化大革命”对经济和道德的破坏,结婚不能自主的现象仍然存在,因为不是“门当户对”,不能结婚;因为缺少“几大件”,不能结婚;因为出身不好,不能结婚,等等。这样一道道人为的篱笆使很多有情人难成眷属。有些男女婚前互不了解,谈不上有什么恩爱、感情,但却被包办、买卖、换亲、拐骗、索财、暴力等手段拉在一起。这种捆绑的夫妻,不知给多少人家带来不幸。另外,有的单位自立标准,搞结婚审查,强调出身、社会关系、政治面貌、思想作风等,干涉过多,也给不少青年男女带来痛苦。不自由的婚姻所造成的一幕幕的悲剧,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我们要通过新婚姻法的贯彻,保障婚姻自由,同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现象做斗争。
结婚必须遵守法定的年龄。过去,早婚是中国农村的习俗。1950年的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始得结婚,对破除早婚,保护民族身心健康起了积极作用。现在,根据我国各方面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婚龄已成为多数群众的愿望和社会的需要。为此,新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女20周岁才能结婚,这在现阶段是比较适宜的。它既考虑到青年生理的发育,学习、工作的状况,独立生活的能力,也考虑了对人口的控制。有人担心,这个婚龄比各地推行的晚婚、晚育年龄低,不利于计划生育。这里需要说明,法定的婚龄只是最低的结婚年龄,不是说到了婚龄就必须结婚。青年自愿适当推迟结婚年龄,国家是鼓励和提倡的。同时,婚龄与育龄虽有联系,毕竟不是一回事,关键是搞好计划生育。否则,晚婚仍然可以多生孩子。多年来的经验证明,只要抓好计划生育,就能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因此,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绝不能因为要控制人口增长就不许人家结婚。也有人担心,新婚姻法颁布后,有些地方可能出现“突击结婚”的高潮。这也要向群众讲清楚,婚龄一经法定,各地就不能再规定一个与此相违背的婚龄,即便是一些特殊职业需要晚婚的,也只能说服当事人,不能用行政命令。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涉及人的精神生活、物质生活、社会道德和子女、老人的利益,男女双方都要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反对轻率离婚和喜新厌旧。但是,我们也不能用法律强行维护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关系。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难以维持,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这样,可以把男女双方从痛苦中解救出来,使其有可能重建幸福的家庭,对本人、子女、社会都有利。
以婚姻、血缘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生活的一种组织形式,担负着多种社会职能。它既是人口再生产单位,人的教育单位,又是一个消费的经济单位。所以,建立一个幸福家庭十分必要。它不仅有利于一家人的生活、工作、学习,而且有利于国家,有利于社会。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幸福家庭的法律依据,双方都要履行。要用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去处理家庭事务。赡养老人,是做儿女的职责;管教子女,是当父母的义务。要保持和发扬我国劳动人民尊老爱幼的美德,绝不能成了家立了业,就忘掉生养自己的爹娘。
新婚姻法公布以后,必将在全国产生强烈的反响。现在距施行新婚姻法只有几个月的时间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扎扎实实的工作。首先要学习、宣传、解释好婚姻法,使群众家喻户晓,自觉执行。同时要健全婚姻登记、调解等必要的制度。要考虑到新婚姻法施行以后会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对资产阶级损人利己思想特别是封建主义思想在婚姻、家庭中的反映,要加以批评教育。对于干涉婚姻、虐待老人、溺婴、残害婴儿、放纵子女犯罪等不道德或违法行为,要及时加以处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计划生育是有关我们国家发展前途的大事,要继续抓紧抓好,不能松劲。可以相信,随着新婚姻法的公布和施行,新的婚姻家庭关系必将促进我国的四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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