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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美好生活而奋斗 京郊土改后农民劳动实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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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9
第3版()
专栏:京市新闻

  为美好生活而奋斗
京郊土改后农民劳动实况
石岩
土地改革给京郊农业生产带来了空前的有利条件,摆脱了封建剥削的农民,正以前所未有的劳动热忱进行耕作。
当去冬今春土地改革运动还在进行时,农民们就已开始准备肥料。从去冬农闲到今春播种前,市内通四郊的大道上,一直没有断过拉炉灰、拉沟泥的大车。每天早晨拾粪的人各村都很多。因此,今年普遍地比往年多上了粪。如辛四村共三千零十一亩地,往年平均每亩上两车粪,今年每亩平均上到三车半。往年一般麦地不抓青苗粪,今年大部都上了底沟子粪、苗了青。往年农民自己的地上两车粪,租地主的地只上一车,今年不论是自己的地或使用国家的地都一样上了粪。
春耕播种期间,大部分的农民从早到晚都在地里劳动。黑塔村农民刘文全,整天收拾土地,手都磨破了还不休息。六郎庄农民挖本村排水沟时,紧张热烈的情绪,感动得一位过路的小商贩说:“好钱也难雇这样好的工”。为了创造自己未来的美好生活,农民发挥了高度的坚苦精神,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还节省出一些资金投到土地上。如双槐树村的甄杜氏,把土地改革时分的四百斤玉米留起来,自己吃糠咽菜度过寒冬,今春把玉米拿出,用来改变自己分得的五亩旱地为水地。类似这样努力改良土地的很多,仅双槐树村就有七十一户贫雇农改变了八十多亩旱地为水地,变五十多亩旱地和九十多亩水地为园子地。
土地改革,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他们想出各种办法增加生产。如六郎庄一老农,把消灭蝗虫的有效经验介绍给全村(详情见本报六月十日三版),使今年减少了二百石大米的损失。今年五月中旬,郊区麦田普遍发生了麦叶蜂,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农民创造簸箕兜杀法,一周之内,全部扑灭,保护了全郊区的三十多万亩麦田。
在兴修水利方面,土地改革后各村普遍打新井,修旧井,仅小红门一村就打了新井四十二眼。挖排水沟的也很多,仅北郊就有三十二个行政村共挖沟万余丈。土地在地主手中时,农业设备是不能充分利用的。如双槐树共有水井二百眼,土改前,大部为地主所占有,只能浇地二千亩。土改以后,水井得到合理使用,扩大浇地面积一千亩,每年约可增产十二万斤玉米。
经过土改,群众都认识了寄生之可耻和劳动光荣,正像九间房农民王禄所说:“不劳动,把地荒了,让人家说,比打脖子拐还难受”。因此,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力增加很多。往年喝酒耍钱的二流子,在群众监视下,今年也参加了劳动。往年妇女虽也有参加农业劳动的,但为数不多。土地改革提高了她们的觉悟,她们不再感到下地寒伧了。不仅拔草、?苗等轻劳动有大批妇女参加,就是送粪、锄苗等主要劳动,也增加了许多妇女。十八里店已有半数妇女投入生产。高井有百分之七十的妇女参加了劳动。地主的土地被没收后,失掉了剥削的依据,分得了和农民同样的一份土地,也必须和农民同样劳动才能生活,因此,一般地主都开始参加了农业生产。据调查,黑塔、双槐树两村六十九户地主中,已有六十二户地主、八十二个劳动力参加了劳动。由于劳动力的增加,今年的农业生产作到了精耕细作。往年大秋作物播种前,地只犁一遍,今年大部翻了二犁;麦地一般不锄,今年普遍锄了一遍;大秋作物都是麦后才锄二遍,今年麦前已锄过二遍,农民都保证要比往年多锄一遍,作到“地里不见草”。
有了这些有利条件,虽然土改刚刚结束,农民生产资金缺乏,耕畜农具不足,加以去秋涝灾使部分农民缺乏口粮,生产中的困难很多,但经过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植和群众的努力,使今年京郊也可能和老区一样的完成增产一成的任务,为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是目前还有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劳动互助问题。目前大多数农民还不习惯于“集体劳动”,不愿意参加互助组,愿意单干。单干固然也可以生产致富,但更重要的是经过“组织劳动互助”,使绝大多数农民“由个体逐步向集体方向发展”。因此,“郊区劳动力多,不需要互助”的错误观点必须予以纠正。但在开始组织劳动互助时,决不能性急,追求数字,讲求形式;要注重实质,应培养良好的典型互助组,使农民看到“组织起来”的好处,逐步地把他们吸引到互助组里来。
(二)剩余劳动力问题。郊区地少人多,农业上的劳动力一向够用。土地改革以后,由于很多妇女参加了劳动,地主们也大部参加了劳动,还有一些贫苦的非农业劳动者也分到了土地,使农业生产方面的劳动力更形增多。而且随着互助组的增多,剩余劳动力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此一问题的基本解决还有待于城市工业建设的发展,而在目前应从发展副业与鼓励农民精耕细作、改良土地以吸收剩余劳动力。
(三)解除富农顾虑问题。目前仍有部分富农存有顾虑,怕背“剥削”包袱,不敢雇工,怕再土改,怕多出负担。因此必须执行因精耕细作而增产的,不多负担,因怠惰而减产的,不少负担的政策;保护土改后各阶层的私有财产权,对于侵犯私人财产权者,应依法处理;并在农业工人与雇主发生纠纷时,必须根据“劳资两利”的原则来解决。通过具体执行上述政策,逐渐解除富农的错误认识。
(四)恢复农村借贷关系。土改以后,农村的借贷关系迄未恢复。农村金融不活动,生产发展就要受到阻碍。因此,应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政府的自由借贷政策,保护合理的债权,并从广大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来解决群众之间旧有的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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