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3阅读
  • 0回复

侯政委员说 一定要依法办事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6
第3版()
专栏:

侯政委员说
一定要依法办事
侯政委员说,社会主义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都规定人民检察院要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它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服从法律。但是,由于封建思想和林彪、“四人帮”的流毒影响,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中,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民主与法制的观念薄弱,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往往受到干涉和阻挠,以人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办理涉及国家干部的案件,尤其是涉及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时,往往阻力大,有的到处说情,多方袒护,有的包庇,有的阻挠,甚至有的徇私枉法,不能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渤海2号”事件,开始层层阻挠,多方开脱罪责,隐瞒事实真相,迟迟得不到处理。还有的案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没有追究,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群众反映说:现在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这就损坏了法律的尊严,失信于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