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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科学,尊重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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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0-09-19
第1版()
专栏:社论

尊重科学,尊重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国务院严肃处理“渤海2号”钻井船翻沉事故的决定,在全国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受到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的坚决拥护。这件事将会推动整个工业、交通、基本建设等战线尊重科学、按规律办事,成为一次历史性的重大转折。
从全国来说,安全生产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渤海2号”事故,不过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其他部门,如煤炭系统、铁路交通系统、基本建设系统、冶金系统等,安全生产问题也不少。这种情况说明,我们经济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忽视安全生产,主观蛮干的思想作风和极左思潮的影响,已经到了非认真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解放以来,我国劳动保护工作几经折腾,大体上可以说有两好两坏: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7年情况比较好;经过6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调整,1965年的情况也不错,基本上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为什么1958年以后和1966年以后不好了呢?主要是因为1958年以后,高指标、瞎指挥之风盛行;1966年以后,“文化大革命”期间,用政治运动的办法指挥生产,什么“造规章制度的反”、“造管、卡、压的反”,什么“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等等,造成无政府主义大泛滥,组织纪律性废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冲垮了,违章指挥、盲目蛮干恶性发展了,事故自然也就增多了。至今有些干部在领导生产时,仍然不按照科学办事,不遵守规章制度,违章指挥,无视工人兄弟的生命安全,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极左思潮在经济工作中影响极其深远。鼓吹意志万能,不讲实事求是,把蛮干当成“干劲冲天”,把浮夸看做“豪言壮语”,把从实际出发说成“右倾保守”,把遵章守纪、注意安全斥为“活命哲学”。这种是非的颠倒,造成了严重后果。当然,在与大自然作斗争中,会遇到某些人所预料不到的事故险情,要求一点事故不出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丝毫不能减轻由于违章指挥酿成重大伤亡事故负责人的责任。有的人竟说什么“要干就得违章,不违章就干不了”,持这种观点指挥生产,怎么能不出事故呢?当前,必须继续努力肃清经济工作中的极左思潮影响,继续努力做好拨乱反正的工作,提倡尊重科学,按客观规律办事,反对主观主义,盲目蛮干,把思想路线搞端正,才能从根本上转变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面貌。
在四化建设中,各条经济战线都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广大职工热情很高,奋不顾身地献出才智和力量。有的单位少数领导干部不是千方百计珍重和保护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而是采取官僚主义态度,对不注意安全生产,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事先麻木不仁,丧失警惕,事后又漫不经心,迟迟不作处理,也不向上级报告;有的领导为了骗取荣誉,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甚至打击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志;更恶劣的是,有的还把丧事当做喜事办,把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的责任事故,当成为革命而献身的英雄行为,搞什么敲锣打鼓、披红戴花、庆功领赏,群众讽刺说,这叫“事故出英雄,领导也光荣”。这些错误做法要坚决纠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过去的沉痛教训,职工生产热情越高,干劲越大,领导同志越要关心群众,注意改善工作、生产条件,重视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工作。
要搞好安全生产,还必须用法制来保证。过去国务院颁布的有关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安全和健康的法令仍然有效,必须遵守。十年动乱,把人们的法制观念冲淡了。在某些干部的头脑里,竟想不到出了重大伤亡事故要追究法律责任。其实,国务院早在《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中就规定:“多人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应该由企业行政或者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工会基层委员会组织调查小组尽速进行调查,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派员参加。调查后必须确定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负责人的处分意见”。“企业对于职工伤亡事故,如果有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的情况,除责成补报外,责任人应该受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应该受刑事处分。”我们的干部一定要加强法制观念,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做好。
建设一个现代化的、民主的、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要求我们的工矿企业尊重科学,尊重群众。而要尊重科学,尊重群众,就得肃清极左思想的遗毒,克服官僚主义的弊病。各地工矿企业正在学习国务院关于“渤海2号”翻沉事故的决定,从中引出经验教训,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文明生产。我们希望经过大家的努力,把这件坏事变成好事,促使大家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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