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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耿辛庄扣人砍树事件通县专署报告处理结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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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0-07-09
第4版()
专栏:人民园地

  怀柔耿辛庄扣人砍树事件通县专署报告处理结果编辑同志:
五月二十日人民园地所载《怀柔崔陈氏亲来本报诉述当地政府扣人砍树事件,望通县专署从速调查处理》一文,我们阅后,立即派员协同县政府前往该县耿辛庄调查。兹将调查结果与处理情形告诉你们。
崔陈氏全家五口人,土地三十四亩(土地质量较差)。去年有七亩半地荒芜,十七亩半遭受水灾歉收。崔家现有驴子二头(一头是小驹)。据调查,去年崔陈氏收麦子二石四斗,棒子、豆子、稻子等共计四石,白薯一千五百斤。去年应负担公粮小米五百二十九斤,地方粮一百五十五斤。根据以上情况,崔陈氏是有一定负担能力的。但崔陈氏强调年景不好,企图不交公粮。今年一月二十五日,该村干部向区里反映她不交公粮,区政府曾于二月二十八日传问她不交公粮的理由。当时崔陈氏自认十天交清,但没有执行。区政府遂将此事呈报县府。县法院于三月十二日批准该村民兵将崔陈氏之子崔自立送县扣押,判决拍卖毛驴一头(折米二百四十六斤),大树(一尺二粗,二丈四尺长)十二棵(折米三百五十斤)。崔自立被押五十五天,直至公粮交清才被放出。
关于这一问题,经过两天调查了解后,我们的意见如下:
第一,崔陈氏向人民日报申诉政府扣人、砍树事件,这是做得对的。报纸的批评使我们发现自己工作中的严重缺点,那就是强迫命令作风。我们克服了这个缺点,就能够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欢迎这种批评。
第二,因崔陈氏拖交公粮,县府确将她儿子扣押五十多天,并通知区政府和村政府拍卖她的毛驴、树木折交公粮。在锯树时,她儿媳挡着不叫锯,村干部把她拉回家去,并未打她。锯了十二棵大树,并不是四五十棵小树。驴子是崔家的,在她儿媳的娘家养着。但无论如何,我们干部的严重强迫命令作风,是不能否认的。
第三,怀柔县区政府处理这一问题,是非常草率的。只怕崔陈氏拖交公粮影响他人交粮。因此在工作中发生了严重的强迫命令和官僚主义的恶劣作风。平时对群众缺乏思想教育,没有启发其交公粮的热忱。县府指示该村强卖崔陈氏的树和毛驴,这种作法是错误的。我们已对怀柔县区干部进行了批评。
第四,崔陈氏尚有负担公粮的能力,而企图拖延不交和缓交,并劝阻别人交纳公粮,这也是错误的。关于这点,已向群众说明。同时,对崔陈氏提出了批评,对广大农民进行了教育。树与牲畜应该退还崔陈氏,但她应纳的公粮也必须缴纳。
第五,现在麦征即到,我们要接受这一事件的教训,很好地贯彻负担政策,贯彻政务院关于夏征工作的指示,防止强迫命令现象的再次发生。
通县专署
编者按:崔陈氏亲来本报申诉以后,我们曾派人到当地调查。我们接到通县专署的复信后,又派专人前去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认为通县专署所指出的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值得领导机关严重注意。希望通县专署运用这个材料教育各级干部,并经常深入检查工作,随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向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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